堤坝出现裂纹,哪怕只是细微的缝隙,当洪水来时有可能使大坝崩溃;人如果有了贪念,哪怕只是瞬间的欲望,都可能成为导致自身堕落和毁灭的祸根。贪欲就像一个无情的恶魔,一旦被它附身便会丧失人格和灵魂。多少年来,不知有多少人因它而毁掉了原本拥有的一切,走进了自我编织的“铁篱笆”而不能自拔。
2013年3月,一封封反映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信件不断寄往云南省纪委,引起了云南省纪委的高度重视。自此,一名国企老总的辉煌人生因贪婪的欲望而走向滑铁卢……
私欲膨胀,廉洁底线失守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雷毅,1962年生,1984年参加工作,凭着踏实苦干的劲头当上云锡集团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集团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政府副市长,省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最后走上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
这个46岁即晋升为正厅级领导的政坛明星,在政界上能如此一帆风顺,由一名普通的工人子弟一步步走上云南省属十大企业集团的掌舵人,在全省来说极为鲜见,也实属不易。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欲望像野草一样不断疯长,他的人生从此黯然失色。
雷毅刚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时候,也曾怀有一腔热情,理思路、谋发展。但是在清理矿山劳务承包的过程中,他发现其中存在巨大利益,一些矿老板因矿一夜暴富。同时,一些人把跟雷毅的交往作为他们投机钻营、发家致富的途径,不择手段地拉拢腐蚀他。加之雷毅在官场和商界混迹多年,关系越来越广,找他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在金钱的不断刺激之下,在纸醉金迷的花花世界里,雷毅的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偏移,拜金主义思想开始膨胀,私欲开始填补他的心灵空白。他认为这些人是靠着自己这棵大树才发财的,自己应该也从中分一杯羹。于是,在与矿老板的半推半就中,在“我已经帮企业争取到比以前更多的利益”的自我安慰中,在一些不怀好意的阿谀奉承中,在觥筹交错中,雷毅的廉洁底线逐渐被瓦解,彻底迷失了人生方向,丧失了理想信念,一点一点编织起自己的“铁篱笆”。
雷毅曾说:“第一次受贿时,自己也心慌,感到害怕,睡不着觉。”可是,当他收受几次贿赂后,就由紧张转为欣然笑纳了。此后,雷毅不择对象地疯狂敛财,只要送上门的一律照收,凡是与云锡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他都要分一杯羹。例如,在转让某参股公司股权时,雷毅就利用职权赤裸裸地向对方索贿1000万元,讨价还价下对方分三次共给了830万元,而对方每付一次钱,雷毅就将转让程序向前推进一步。短短几年时间里,雷毅就利用担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云锡集团的配股增发、股权收购和转让、矿山劳务承包、房地产开发等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杨某、李某某等14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10余万元。受贿数额之大,受贿次数之多,十分罕见,极度的贪欲导致了雷毅廉洁底线一次次失守,最终走向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
生活腐化,道德底线失守
道德是人行动的底线和禁区。很多“落马”领导干部堕落的轨迹大都是从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雷毅也不例外。
身为领导干部,本应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但雷毅却将党的优良作风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部抛弃,在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中,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沉湎于灯红酒绿、声色犬马。雷毅常以夫妻感情不好为借口,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
2000年,担任云锡股份公司副总的雷毅到北京出差,在酒吧认识了侯某某并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不久后包养了侯某某并让其到昆明居住。担任云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之后,雷毅更是变本加厉,先后包养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并经常一掷千金,出资为她们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购买车、房,其贪污所得的巨额贿赂款有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除此之外,雷毅还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与一些女明星、女模特发生和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了维持自己和情妇的腐化生活,雷毅不惜违犯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大肆敛财。
恃权轻法,法律底线失守
权力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先决条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雷毅身兼党委书记、董事长两职,集企业党务、决策权于一身,位高权重,大权独揽,作风霸道,听不进其他人的不同意见,经常在董事会上强行推动自己的决策。而同时又心存侥幸,自以为手段很隐蔽、高明,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办案机关不会查自己或难于查实,千方百计钻研法律空子。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多么幼稚,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任何恃权轻法的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2年,云南省纪委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曾经找雷毅谈话核实相关情况,雷毅不但不收敛行为,积极向组织坦白交代,还认为是在查其他人,绝对不会查到自己身上,因而在调查期间继续大肆收受不义之财,还向某证券公司杨某索要了100万元人民币,其贪欲之心令人咋舌。
雷毅在疯狂敛财的过程中,为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可谓是用心良苦。如让他人代收,只收现金和第三方银行卡,及时转移赃款等。他自认为手段高明,行为隐秘,反调查手段高。例如,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收取一笔830万元的贿赂款时,雷毅让另一行贿人杨某前往收取,并让杨某分多次交给雷毅的弟弟雷某。在境外收受了外币贿赂款后,雷毅让其弟雷某以办公司的名义将该款存于境外账户。雷毅还多次让其弟雷某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
雷毅视国家党纪政纪条规为儿戏,藐视党纪国法,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仍然违规购买、使用一辆价格为279.8万元人民币的“奔驰S600”轿车和一辆价格为118万元人民币的“路虎发现者4”越野车等超标车辆。
在作案之初,他就多次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和求助,寻找逃避法律惩处的方法。然而,他的一切规避手法都是枉费心机,他精心构筑的“防火墙”在办案人员的分化瓦解下迅速被击破,他苦心经营的不义之财不但没有发挥他想象中的作用,反而成为让他钻进牢笼的铁证。
更为可笑的是,在雷毅出事后,昔日前呼后拥讲哥们义气、讲道义的“座上宾”们却抢着检举揭发他,根本没有因昔日的“海誓山盟”而有丝毫手软。
作茧自缚,雷毅走进了自己亲手编织的“铁篱笆”,他苦心经营的“幸福宫殿”一夜之间瞬间倒塌,本是光环耀眼的国企老总,却因膨胀的贪欲和失控的权力深陷囹圄,不能不让人痛心。
链接@办案者说:
雷毅的悲剧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树立起监督意识,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人大、政协、纪委、新闻媒体要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发挥监督效能,并不断完善、修补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地控制国有企业高管手中的人、财、物相对集中的现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自觉树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只有这样,雷毅式的悲剧才不会再上演。(记者 杨大庆 黄 波 通讯员 赵海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贪腐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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