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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念斌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2014年08月23日09:59   我有话说(6,773人参与) 收藏本文
念斌 念斌

  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对被控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福建高院新闻发言人严峻就该案审理、宣判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罪名不能成立

  记者:本案福建高院为何最终宣告上诉人无罪?

  答:经二审审理,福建高院认为,本案除了上诉人念斌的有罪供述外,原判认定被害人中毒原因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

  首先,关于被害人中毒原因方面,由于据以认定二被害人中毒原因的理化检验报告不确实,其他共进晚餐人员认定中毒原因或有无中毒缺乏充分依据,因此,原判认定二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事实不清,相关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第二,关于投毒方式方面,由于壶水、高压锅和铁锅提取送检过程不清,检材来源相关证据间的矛盾和疑点得不到合理解释;检验过程不规范,检验结论不确实,理化检验报告不足以采信,因此,认定壶水有毒缺乏确实依据,原判认定念斌将壶水投放于铝壶水中的事实不清,关键证据链条中断。第三,关于毒物来源方面,由于念斌与卖鼠药人杨云炎相互不能辨认,供证存在不吻合之处,配制鼠药工具的理化检验报告不足以采信,因此,原判认定念斌投放的鼠药系向杨云炎购买一节依据不充分。此外,念斌供述前后及与其他证据之间也存在矛盾,无法得到合理解释或排除。

  因此,原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审慎判决确保公正

  记者:这个案件从发生到最终结案为何用了这么长时间?

  答:该案两名未成年人中毒死亡,后果十分严重,不仅案情重大,而且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情况在当地甚至省内外都广受关注。本着对事实、对法律负责的精神,人民法院始终依法、公正、慎重、细致地审理该案。特别是福建高院在本次二审过程中,坚持庭审中心和证据裁判原则,穷尽一切可能核实事实、审查证据、慎重研究,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在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中,检、辩双方重点围绕被害人中毒原因、上诉人投毒方式、投放的毒物来源、上诉人供述情况等环节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法院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逐一依法予以审查。同时,本案证据涉及毒物的理化检验等专业性极强的鉴定意见。这些意见不仅是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把握,而且检、辩双方分别聘请的多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即“专业人员”)对有关的结论性意见,也存在严重分歧。因此,对所有这些证据材料的认真审查、审慎判断,花费了大量时间。

  在此次二审审理中,检辩双方还申请法庭依法通知了2名证人和7人次鉴定人出庭作证,13人次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9名专业人员出庭就理化检验报告和鉴定结论意见提出意见。上诉人念斌及其辩护人、出庭检察员作了充分的质证,并对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和专业人员作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中,念斌作了自行辩护,检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上诉人念斌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亦在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分别发表了与检辩双方基本相同的质证、代理意见。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本着依法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最终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

  依法监督证据裁判

  二审纠正错误

  记者:本案上诉人多次作了有罪供述,福建高院对其作出无罪判决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福建高院通过二审审理本案,依法有效监督了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有效发挥了法律规定的二审纠错功能。本案二审审理严格遵循了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体现了对定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切实做到确实、充分,排除不真实、不可靠和合理怀疑的法律规定。同时,证据裁判原则,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不仅是今天的办案要严格遵守,也是刑事诉讼活动一直以来都要遵循的依据,让证据为事实说话的原则,不仅由来已久,也是大众常识。

  本案中,虽然上诉人念斌对投毒作案作过多次供述,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认定行为人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而本案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疑点。也就是说,本案证据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确实、充分”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福建高院对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审判决依法作出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念斌为何被宣告无罪?)

 

文章关键词: 念斌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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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年再说[新浪网友]
严查福州中院 初审念斌的民警!  让这些垃圾不再继续为非作歹! 政府有责任 申请国家赔偿!
福建政法皆好官,破案赛过活神仙。虽无证人和证物,凭空就能捉罪犯。思想工作威力大,不用刑讯便招安。念斌咬舌欲自尽,捕快不为改杀念。绞尽脑汁罗罪证,漏洞百出蠢无边。四次强判斩立决,无奈北京有清官。念斌保了小屁命,律师专家齐呐喊。想必赔偿又道歉,只是花的纳税钱。若论什么猛如虎,执法犯法造冤案。
手机用户2612015763[新浪网友]
司法腐败何时休!8年啊,一个小老百姓的8年光阴!······
沧海一粟45[新浪网友]
为什么不提警方刑讯逼供的事?
幸运小核桃[新浪网友]
那些制造念斌冤案的相关人员难道不应该被抓吗?
最新评论刷新
有为青年爱分明[广东深圳]
为什么前4次会判死刑,这主审法官也是失职与渎职犯罪吧!
有为青年爱分明[广东深圳]
为什么冤案平反这么难?<br/>    福建省曾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终获无罪,获得国家赔偿119万元。念斌冤案终能平反,是令人非常欣慰的。而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个正直、清廉、无私的深圳地铁优秀建设专家毕翔宇,因司法与贪腐小人的勾结而制造的冤案受害者,还在牢狱中倍受煎熬,还在不停地抗争与伸冤。一审判其受贿3.8万元,判处二年半的刑期。二审判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而深圳市龙岗区法庭重审时,还是原来的不足证据,还是原来的公诉人,重审只是将受贿金额变成了1.8万元,刑期改为22个月。这种做法究竟是在敷衍二审的判决?还是不作为?还是失职渎职?让受害人及其同事、家人非常不解和愤怒,不得不再次提起上诉。<br/>    为什么冤案的平反这么难?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没有良心与正义感的人在国家的司法机关任重要岗位,为什么冤案总是要国家来买单?
依然竹叶青[新浪网友]
照你的意思,杀人犯只要死不承认就能逍遥法外?
依然竹叶青[新浪网友]
事后诸葛亮,你这智商当警察,啥案也破不成
yinju2012619[新浪网友]
你就是再有理,我也能把你判输了!这就是当今天朝法官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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