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 实习记者 史鑫鑫)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了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根据草案意见,现行国家安全法将更名为“反间谍法”。耿惠昌说,现行国家安全法规定的主要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各项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难以在国家安全法立法领域发挥统领作用。同时,反间谍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因此需要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
草案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国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达修改为“反间谍工作”,相关条款也一并做了文字调整。
考虑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修订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还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同时,还增加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严格批准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此外,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原标题:国家安全法首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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