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车窗抛物罚500元 举报查实奖500元(图)

2014年08月26日05:20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深圳规定车窗抛物罚500元举报查实奖500元(图)

丢烟头司机被带回交警局接受调查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石华 实习生何强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逐年增多,车窗垃圾也是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城市形象,还危及行车安全。从25日开始,深圳的隐形战车将再次出动,在全市范围内查处车窗抛物,一旦被抓到,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将面临500元的罚款,而市民提供证据成功举报的,也会奖励500元。

  案例

  丢个烟头,罚款500!

  25日上午11时许,在梅观高速梅林收费站广场,一名司机吹着空调,坐在驾驶室里抽着烟。随后,司机大力吸了一口,兰花指一弹,烟头落地,当场被交警的隐形战车抓住。

  扔个烟头竟然要被警车拦停,司机当场被吓傻,回去把烟头捡了起来,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证据确凿,交警还是把司机带回了交警局接受调查。据司机邱先生介绍,他从东莞第一次来到深圳,下高速时导航突然失灵,心烦气躁下才抽了几口。“点了根烟最多抽了3口,我抽的时候手在外面,导航搞来搞去没搞好,准备走了就丢了。”

  邱先生说,车窗抛烟头被抓他没话可说,但事后已经立即捡了起来,交警连警告都没有就立即处罚,对于一个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的打工仔而言,一个烟头500元实在太冤枉了。

  邱先生并不是第一单被罚的对象,8月10日下午,有市民微博举报,8月8日在盐排高速上行驶的,一辆号牌为湘M5GA××白色小轿车后座上有人不断地往车窗外扔垃圾。深圳交警已对该车处以500元罚款。这是交警办理的首宗市民成功举报往车外抛物的案件。

  做法

  鼓励市民“随手拍”

  采访中,许多市民反映,他们曾见到过别人从车窗扔出来的各种垃圾,自己也曾这么做过。还有市民曾经见到有人从车里往外扔出了一整瓶绿茶,刚好有辆车从后方快速驶来,为躲避这个滚落在地上的物体,后方车主只好猛踩刹车,险些酿成追尾事故。

  据深圳交警介绍,从25日开始,他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车窗抛物”的专项行动。除了会加强警车的巡逻力度外,“隐形战车”和“隐形战士”也会全部出动。深圳交警将发动全市150名交通信息员和所有义工团体,积极摄录举报交通违法。同时,倡导市民利用拍摄设备“随手拍”(手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将拍摄下来的司乘人员向车外随意抛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向交警部门举报。

  深圳交警局勤务科副科长刘忠强表示,加强路面巡查的同时,每个大队会安排一个视频席位,在全市中心区域车流比较密集的路口,全程对路口的违法行为进行缉拿。他还介绍,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一经发现将会面临500元的罚款,而市民提供证据成功举报的,一经核实也会奖励500元,但要拿到奖金,就必须具备以下三点。“违法行为全程要记录;车牌和颜色要具备;乘车人和车内的情况要有一个记录。”

  疑问

  乘客抛物,司机咋办?

  由于向车外抛掷废弃物的违规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突发性,取证比较难,现场处罚具有一定的难度。出租车司机陈先生告诉记者,一般车上的乘客多,很难监督,如果他们中有人发生抛物该怎么算?行驶途中,交警拦下车到车里找抛物的当事人也不现实,恐怕这一处罚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将成为一纸空文。“目前,出租车内基本没有盛放垃圾的装置供乘客使用,部分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产生了垃圾,会选择直接扔出窗外。乘客毕竟是顾客,面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作为司机的我们也不好说什么。”

  对于车窗抛物责任人的界定上,交警表示将调查车主,由车主负责找出责任人。

  有市民认为,车窗抛物作为一个瞬间动作,取证难度大,单纯地依靠行政执法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不仅行政成本高,而且效果不大。交警表示,任何执法都有偶然性,不可能全部处罚,这次专项行动处罚的程度取决于市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这么一个行动,让市民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和意识,懂得车窗抛物的危害,起到一个震慑的作用。”

  律师观点

  查车窗抛物,有可操作性

  北京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刘华斌律师认为,在取证环节交警有可操作性。“鸣笛也是一瞬间的事情,不到一秒钟,但是中心城区是禁止鸣笛的,执法至今也收到了效果。”刘华斌告诉记者,目前深圳拥有众多摄像头,在技术层面已经达到了可抓拍车窗抛物的行为,只是以往交警没有将其列为常规行动,只要执法力度倾斜,处罚依据还是容易掌握的。 编辑:王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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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严查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

  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交警查获过万宗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交宣报道: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近日起,广州交警加强对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广州交警查处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违法车辆过万宗。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

  近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执勤点、检查点和高速公路、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从严查处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同时,强化路面巡控,交通民警在路面巡逻执勤过程中,可通过手持PDA执法终端查询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并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据统计,2014年1月1日至今,广州市查处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违法车辆11435宗,查处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违法车辆1154宗。

  广州交警提醒: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要严格管理好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定期查询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可上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查询确认:www.gzjd.gov.cn/cgs),并及时接受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机动车在广州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特指罚款金额为200(含)元以下、一次性记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可在广州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及市中心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还可选择网上车管所、好易缴费终端、邮政服务点、广州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等途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广州市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或一次性记满12分(含)的非现场一般程序交通违法仍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深圳审议交通违法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

  自愿停驶或可抵交通罚款

  羊城晚报讯??记者李天军报道:自愿申报停驶有望与免除交通违章罚单次数挂钩,这是羊城晚报记者25日从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的。

  大会在25日上午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作审议说明时介绍,本次修改增加了自愿申请停驶达到一定天数,可以免除相应罚款或者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羊城晚报记者在修正案(草案)中看到:深圳号牌小型汽车管理人,“自愿申报停驶达到一定天数,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免除一次数额在500元以下的交通罚款。每台机动车每年可免除罚款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或者向交通部门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其他奖励措施”。

  值得关注的,在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的大前提下,本次草案修改了相关醉驾酒驾条款,修改为“红外线酒精测试仪的检测结果未超过酒后认定标准的50%,或者未超过醉酒认定标准25%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处理依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此举将服食藿香正气水、吃多了荔枝等“误测酒驾”拒之门外,也为市民主张权利开了一道口子。

  对常常出现在机动车道逆行不按红绿灯行驶的非机动车,本次修改增加“双罚制”,即驾车人受处罚同时,也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的罚款;对于不按拉链式交替通行的车主,处以三百元罚款;对于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额度为1000元。编辑:王燕子

(原标题:深圳车窗抛物罚500举报查实奖500 自愿停驶可抵罚款)

文章关键词: 车窗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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