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9名官员违反八项规定被立案调查

2014年08月29日08:10  人民网 收藏本文

  人民网福州8月29日电(记者钟巧花 通讯员陈金来 俞永强 林丹) 福建正在大力推进公款吃喝、公车使用等问题的专项整治。8月2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对前一阶段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5个主要问题进行公开通报,给予党纪、政纪立案调查9人,其他处理12人。

  据了解,7月下旬,根据中央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和福建省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组织5个检查组,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明察暗访,共抽查市、县、乡行政事业单位53个,其他单位63个,发现主要问题15个。

  公车使用方面:

  1、2014年7月26日(周六),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陈人寿,违规驾驶公车携带家属看望亲戚,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4年7月27日(周日),福州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栋,违规驾驶公车到海边游玩,长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7月25日晚,南平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黄思明、杨源乡派出所所长马寅在非警务活动期间,乘坐警车参加吃请,政和县监察局对上述2人政纪立案调查。

  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4部,借用时间均在5年以上。福州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委党组成员、建设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魏学友进行廉政责任谈话,并责成限期退还借用车辆。

  5、2011年11月至今,平潭澳前镇政府长期租用社会个人车辆,且未进行公开招租和租金询价比选。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游小峰、镇长翁彬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立即终止租用车辆行为,解除租车协议,退还租用车辆。

  公款吃喝方面:

  1、2013年9月13日,莆田市水利局水利管理站长陈国宁超标准接待客人,莆田市纪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组已对其党纪立案调查,并对其他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2、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警保室主任张晓阳(副科级)违规公款宴请朋友、同事,且违反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等,洛江区纪委已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3、2014年2月,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汤湾村2次以开会名义聚餐,蕉城区纪委对责任人该村支部书记林德森(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党纪立案调查。

  4、2014年1-3月,宁德市水文局在某酒店进行的9批次公务接待中,存在陪餐人数过多等问题,省纪委已责成驻省水利厅纪检组查处、整改。

  公款报销方面:

  1、2014年7月,南平邵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贤和,多次借用私车到武夷山、福州等地办私事,在单位报销相关过路费、油费、停车费、住宿费和领取差旅费补贴等。南平市纪委已对其党纪立案调查,并责令其退缴应由个人支付的全部费用。

  2、2014年3月,漳州市水利局违规将消费的20笔餐饮费用,放在下属石堤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费用中列支,漳州市纪委已对责任人该局局长沙荣忠(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党纪立案调查。

  3、2014年1-3月,漳州云霄县云陵镇政府、陈岱镇政府、云陵工业开发区等单位,存在违规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省纪委已责成漳州市纪委查处、整改。

  此外,对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区违规举办节庆活动、龙岩漳平市个别单位违规为参加展会企业提供食宿费用、个别国有企业违规在景区开会和超标准接待客户等问题,省纪委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

(原标题:福建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的15个问题 9人被立案调查(详情))

(编辑:SN182)

文章关键词: 八项规定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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