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包头8月29日电 (李爱平 白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和受贿罪一案,29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薄连根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薄连根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款物,合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人民币(其中受贿价值人民币9.1954万元的房屋系犯罪未遂)、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同时薄连根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审批事项,给国家造成8417.1383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薄连根当庭表示上诉。(完)
(原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一审被判死缓)
文章关键词: 薄连根 呼和浩特副市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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