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获准通过 事故单位或罚2千万

2014年08月31日15:20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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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批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安全事故单位最高罚2000万】人民日报记者彭波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大幅增加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

文章关键词: 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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