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草案获通过 地方举债额度由国务院控制

2014年08月31日15:32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地方举债额度将由国务院全权控制】人民日报记者彭波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只有省级政府可在限额内举债】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文章关键词: 预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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