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镇政府拖欠10万餐费 官方称已给老板合伙人

2014年09月02日09:19  海南特区报 收藏本文
餐费明细 餐费明细

  镇政府拖欠近10万餐费

  本报讯 乐东佛罗镇的吉巧娜去年4月在镇政府对面的街道上开了一家饭店,没想到开张才2个多月就关门了。她声称,饭店停业是因为被镇政府拖欠了近10万元餐费。昨日,佛罗镇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些餐费并非公款消费,而是县政府划拨给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的经费,且早在去年7月就支付给了吉巧娜的合伙人邢强。

  记者 廖自如 徐一凡 文/图

  饭店无力承受,开张2个多月就被迫停业

  饭店老板

  吉巧娜提供的用餐记录本写着“孙书记交代县工作队工作用”

  饭店老板: 多次去镇政府催款,却一直没有拿到餐费

  昨日,吉巧娜告诉记者,去年4月她在佛罗镇政府对面的街道上开了一家娜娜农家饭店。镇政府工作人员经常带着不同的人来她店里用餐,每次都是签单,没有付现金,“开张才2个多月,就被拖欠了近10万元。”

  在吉巧娜提供的饭店用餐记录本上,记者看到,欠款时间从去年4月持续到同年6月30日,还注明了工作用餐或接待用餐,其中大部分是时任佛罗镇镇委书记孙小帆交代的,记录本上写着“孙书记交代县工作队工作用”,签单人是郭锦昌。记者注意到,记录本上没有用餐明细,最多的一笔是1670元钱,一般是几百元。吉巧娜说,有时候拿香烟也以餐费的名义记账签单。

  “当时他们说餐费记账签单一个月结一次帐。”吉巧娜说,但2个月下来,签单都有9万多元了,她多次去镇政府催款,却一直没有拿到餐费,“对方说资金还没有拨下来,让我再等等。”吉巧娜说,自己的小饭店无力承受,开张2个多月就被迫停业,店面只好转让出去,服务员也都去了别家谋生。

  佛罗镇政府:这笔钱去年就被饭店老板的合伙人领走了

  吉巧娜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佛罗镇政府党政办工作人员、当时的签单人郭锦昌。

  “账本上的单确实是我签的,但用餐的并不是镇政府工作人员,而且所有签单款项早在去年就结清了。”郭锦昌告诉记者,去年3月,佛罗镇开展县镇滨海公路征地及殡葬改革工作,县政府划拨了专项工作经费,包括施工队的食宿费。“施工队共有50多人,每人每天食宿标准是100元。”郭锦昌说,去年4月初至6月底,施工队员每天定点在吉女士的饭店用餐,“并不是公款消费,只是在经费划拨前先由镇政府签单。”

  郭锦昌介绍,施工队员到该饭店用餐人数并不固定,少的时候只有几个人,多的时候有数十人,所以消费数额也不一样。“账本上最高消费是1670元,但这是一天的消费,包含中餐、晚餐。”郭锦昌表示,饭店消费均为施工队正常餐费,并没有烟酒等其它费用,截至去年6月底,施工队共在吉女士的饭店消费了9.6万元。“(去年)7月初,镇政府就结清了这些签单款项。”郭锦昌说,该笔款项是吉女士的合伙人邢先生到镇政府领取的。

  昨日下午,佛罗镇政府副镇长杨清也向记者证实了郭锦昌的说法。

  餐费已付给老板合伙人

  乐东佛罗镇政府

  并非公款消费,系县政府划拨施工队经费

  合伙人:

  确实领取了款项,双方已达成协议

  “这笔款项确实是我领取的。”与吉巧娜合伙开饭店的邢强告诉记者,饭店有两个账本,一个专门记账,另一个则是账单明细,“账单明细在我手上。”邢先生说,他跟吉女士去年3月底合伙开饭店,之后两人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最终导致饭店停业。去年7月初,他拿着账单明细到镇政府领取了所有签单款项,吉女士并不知情。

  “饭店经营过程中,我投入的资金比较多,所以这笔款项理应由我领取。”邢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店面已经转租给他人,他和吉女士也不再是合伙人关系。

  昨日下午,吉女士和邢先生在佛罗镇政府就此事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邢先生同意给予吉女士6万元签单款项,同时吉女士要把账本转交给镇政府,两人自此再没有任何瓜葛。

(原标题:镇政府拖欠近10万餐费)

(编辑:SN098)

文章关键词: 政府拖欠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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