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要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在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方面,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在养老评估方面,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
《通知》强调,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选择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编制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与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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