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受贿庭审时爆粗口大骂某领导推卸责任

2014年09月04日06:14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广东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

  受贿财物中仅一套房就值2000多万,庭审中他几次痛哭,又突然爆粗……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3日,广东肇庆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龙平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由梅州市中院在大埔县法院审理。

  刘龙平被指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2573.2722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60万元,玩忽职守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有600多万元的非法所得。

  公诉人披露,刘龙平案发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新农贸市场的兴建有关,正因这一项目,不少群众向中央纪委举报,线索移交到广东省纪委。被省纪委约谈时,刘龙平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

  秃顶的刘龙平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庭审最后,他几次哭了起来,称要向党和人民谢罪……

  收钱:

  为他人谋利获送钱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2年间,刘龙平利用担任肇庆高新区党委书记、肇庆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取肇庆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汕头市建安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负责人陈汉木、商人刘仕豪、黄万尚、吴烈钦给予的财物共人民币2573.2722万元、美金25万元、港币60万元。

  有四笔受贿指控,均发生于刘龙平任肇庆高新区党委书记期间。

  2005年至2006年间,刘龙平为汕头市建安实业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负责人陈汉木参与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于2010年3月至6月间收受陈汉木支付的用于购买肇庆星湖奥园的两套房产及两个车位的款项人民币360万元。

  2009年,他为佛山籍商人刘仕豪参与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并于2010年、2011年春节前两次收受刘仕豪美金共25万元。

  2006年下半年,刘龙平为阳江籍商人黄万尚参与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并于2009年、2010年春节前两次收受黄万尚人民币共200万元。

  2005年下半年,刘龙平为潮汕籍商人吴烈钦参与多个政府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谋取利益,并于2010年、2011年、2012年春节前,三次收受吴烈钦港币共60万元。 编辑:王锐

  1

  收房:

  一套房2013万余元

  另外,刘龙平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与肇庆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老板吴国彬有关。

  起诉书称,2004年至2011年间,刘龙平利用担任肇庆市委常委、肇庆高新区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四会市水泥厂技术改造,高新区兴建水泥搅拌站、从事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谋取利益,并于2010年9月至2011年2月间收受广州珠江新城凯旋新世界T16栋一套房的购房款人民币2013.2722万元。

  刘龙平说,他与吴国彬约于1999年相识,当时其任四会市副市长,两人关系一直较好。

  一次在珠江新城附近吃饭,吴国彬对刘龙平说,吃饭的这地儿即将被拆,盖建新楼房,他准备买一套,也提出给刘龙平买一套。刘龙平说没钱后,吴国彬便说“先给你垫上”。

  购买这套房时吴国彬共花了2013万余元,刘龙平将房子登记在小姨子邓某名下。感到风声不对时,刘龙平准备卖房子还钱。最终,这套房卖出了2600多万元的价格。检方据此算出,差价604万余元属于非法所得。

  被查:

  风声紧时急退赃

  根据刘龙平的供述,2012年上半年,省纪委正调查肇庆高新区新农贸市场的问题。起诉书显示:由于担心被组织调查,2012年6月,他将人民币360万元退还给陈汉木;8月,他将美金25万元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200万元退还给刘仕豪;9月,他筹集人民币200万元退还给黄万尚;同在八九月间,刘龙平将港币60万元,按当时汇率,分两次折合成人民币33万元,分两次退给吴烈钦。

  2013年5月,广东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证实,刘龙平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庭审:

  爆粗口指某领导推责任

  刘龙平还被指犯玩忽职守罪。

  检方指出,刘龙平时任高新区党委书记,在泰华公司免交地上建筑物部分的价款及向泰华公司拨付1800万元所谓扶持金的问题上,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公诉人宣读相关证据后,刘龙平说,他总觉得有人想推卸责任,而他又出事了,于是都把责任推给他。

  他还当庭爆粗口,直指高新区一位领导“非常卑鄙,是个流氓”,“实际上,这个事情是他一手操办的,最后到了两个关键的文件时,想把责任推给我,把文件交给我批”。

  检举“政敌”

  是否属立功?

  检方指出,刘龙平在受贿犯罪上具有自首的情节。但刘龙平提出,自己还检举了一位肇庆市管处级干部梁庆雄。

  据肇庆市纪委2013年6月通报,肇庆高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梁庆雄(正处级),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调查。

  但检方举证称,根据肇庆市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梁庆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汉木贿赂的情况已经立案侦查。但对于刘龙平所称的关于梁庆雄收受某君钱财的事情,根据梁庆雄与某君的证词,属于借款,后来已偿还完毕,因此不算立功。

  但刘龙平法庭上说,从自己调到肇庆高新区任书记后,梁庆雄一直跟他对着干。“他也告过我的状,我在被‘双规’期间,给省纪委提供了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某君,第二是讲了陈汉木与梁庆雄的关系非常地不正常。”刘龙平的辩护人肖胜方律师在法庭上也支持此举应属立功。

(原标题:刘龙平涉受贿2700万过堂 庭审爆粗口指某领导推责任)

文章关键词: 受贿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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