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9月4日电(魏薇)8月31日,网友“文哥”在淮安本地某论坛上发帖称:8月17日,一辆牌照为“苏H1536警”的警车停在淮安市金马广场的道路边上,随后从车上走下两女一男。发帖网友称:警用车辆国家有规定,只有正式编制的警务人员才能驾驶警用车辆,且必须穿着警服驾驶,而“苏H1536警”上的两女一男均穿便服,当日也正值周日,因此该网友质疑这是“公车私用”。
在网友发帖的第二天,淮安市公安局在论坛上对投诉进行了回复。淮安市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该网友所拍摄到的照片绝非公车私用。8月17日虽然是周日,但为了做好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8月份全市公安民警一律取消休息日。当天,市公安局水警支队安排后勤人员到市新华书店采购办公用品,便将“苏H1536警”警车停放在新华书店东北方向的拆迁工地旁,驾车民警换便装后与后勤人员一同前往新华书店采购,随即又乘这辆警车返回单位。
文章关键词: 公车私用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