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广东样本:遏制揽权卸责

2014年09月22日10:09  瞭望 收藏本文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广东样本

  在下一阶段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应当继续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创新、深化创新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车晓蕙詹奕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改革前沿广东调研发现,广东省近年来以“大部门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职能整合、上下对应和统筹平衡、整体推进;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简政放权、理顺权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通过“软”、“硬”兼施,推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国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受访专家建议,在下一阶段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应当继续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大胆创新、深化创新,对改革中的成功做法要及时总结完善,上升到制度层面推广;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乃至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加以及时指导改进,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改革的正面效应。

  “大部门制”遏制“揽权卸责”

  “有好处就抢着干,有责任就踢皮球”——权责交叉、界限不清、多头执法是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备受诟病。

  《瞭望》新闻周刊在广东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广东省各地抓住“大部门制”改革的契机,对行政执法领域加大横向改革,根据大交通、大国土、大城管、大文化等大系统,对相似、相近的执法机构进行调整归并,大幅减少行政执法“多头管理”,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

  广东省编办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广东已在食品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领域推进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少地市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探索综合设置行政执法部门,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如深圳统筹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养、执法以及运输管理职能,组建交通运输委员会,确立“一城一交”的大交通管理体制。而成立于2009年的深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可以履行海陆空铁邮等12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提升了交通运输管理水平。据深圳市交通信息中心统计,2013年,市民对交通运输行业有效投诉率下降约20%。

  “同样一条马路,斑马线是交警划、路边摊归城管、道路属交通局……出事完全扯不清楚,比方说道路改造归城管,一下子全铺开,不管交通顺畅与否,过往车辆怨声载道。”深圳市编办一位干部说,自从一个部门“一竿子捅到底”之后,深圳道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如施工改造分段进行、深夜开工、凌晨撤离,既照顾了各方利益,也减少了扯皮矛盾。

  以“物理变化”促进“化学反应”

  机构整合仅是行政执法改革表面上的“物理变化”,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重组、转变才是改革发生“化学反应”的关键所在。

  为有效整合执法机构职责、队伍、资源,广东首先对原执法队伍内设机构和人员实行“同类项合并”,将所有综合部门及相近的业务部门进行重组,加大内部业务流程再造,破解执法队伍合并后内外“两张皮”的问题。

  如被部分媒体称为“天下第一大局”的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在今年3月又与区食药监局合署办公,整合了工商、质监、安监、文体、卫生、食药、农业、经贸、食药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等10项职能。该局常务副局长黄坚强说,按照顺德的经济总量、商事主体数量、监管人员配置来说,将执法人员分成10支执法队伍显然不现实,因此该局制定了“内部监管清单”,走综合执法的道路,推行“一支队伍执法,三级联动监管”,大幅提高了执法效能。

  广东部分地市还积极探索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如广州市荔湾区将全区划分为500个网格状单元,整合现有资源、人员,将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实现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深圳市福田区则在莲花街道构建网格化基层监管新模式,按“街道—社区—人员”分三级监管,一级网格为整个莲花街道辖区,二级网格为辖区各社区,然后根据人口、面积、管理难度不同将每个二级网格细分为2~4个三级网格。

  广东省编办负责人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广东正探索将行政审批权、监督权和执法权进行适当分离,强化部门之间、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破解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互交叉,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既管查处又承担检验职能的体制弊端。

  此外,广东正探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转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案情通报机制。去年12月底,广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启动,剑指行政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两法衔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广东将运用法律手段、走司法程序来解决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执法要求比较高的一些行政管理领域,如国土、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更要加强依法执法,由行政处罚、罚钱了事向法律手段解决转变。

  “先行先试”呼唤法制保障

  “当前,土地使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纠纷频发,很多都是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肖俊建议,针对行政处罚、强制、征收等执法行为,要制定更为具体的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款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为克服执法的简单化、粗糙化倾向,严禁暴力执法、野蛮拆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提出加大监管执法手段创新,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测、全程跟踪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强化执法人员监管,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为此,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研发了行政执法的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与单位进行实时监察,工商、城管、质监、药监、安监、交通、园林等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事项全部实现了在线监察,对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强力监督,该系统上线后,广州市行政执法案件异常率明显下降。

  “行政执法的权力设置要科学规范,同时监督要跟得上、要到位,使得每个担负执法责任的机构或工作人员都能够意识到,行使权力同时也履行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行使这项权力,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解决行政执法问题也有赖于社会监督,“如果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执法、滥用执法权、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可以通过媒体监督、司法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追究执法机关和执法者的责任,来督促执法机关更加公正、规范、严格、文明地执法。”

  在采访中,部分基层干部和专家也指出,广东以“大部门制”破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出了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调整的第一步,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从国家的层面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的体制机制,理顺纵向层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和相互关系,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

  在实践中,最直观也最令群众不满的表现是行政执法乱作为,如时常见诸媒体的城管执法与摊贩冲突事件。长期研究这一问题的深圳大学法学院特约教授姚文胜认为,各地引发激烈冲突的城管执法模式都比较雷同,主要是“没收”、“抢夺”、“砸烂”、“驱赶”等方式,虽然一些地方也试图探寻柔性城管执法的途径,缓解城管与摊贩的冲突,但涉及治本的问题还是在全国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城管主体地位、执法内容、程序等都未能统一和明确,各地城管执法都是间接引用其他法律,即“借法执法”。

  在法律上遭遇难题的并不仅仅只有城市管理。中央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广东部分敢于探索的“过河卒子”大都遇到改革与依法行政的难题。

  《瞭望》新闻周刊在顺德采访发现,改革伊始,行政许可、执法主体、行政复议等领域都显露出一些不适应的问题,连出门穿什么执法服装、佩戴什么执法证件都难以统一。为此,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出台《关于协调解决顺德行政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此后顺德虽能在省法制办协调下解决不少问题,但毕竟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有些问题也难以完全解决。

  佛山市编办一位干部说,顺德虽然被赋予地级市权限,但涉及的相关土地审批权、行政许可权等有可能在省外的诉讼中成为证据;目前工商、质监等不同部门使用的执法程序均是对应国家总局制定的规章规定,各不相同,甚至有冲突的情况;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的改革容易引发更深层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不断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出了一些改革措施,但有些改革和探索的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一些问题属于体制问题,难以靠基层解决。”马怀德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从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改革执法体制,完善运行机制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问题,破解现实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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