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已启动

2014年09月25日15:00  中国经济网 收藏本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5日讯 (记者 杨斯阳)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在今日召开的“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论坛”上透露,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正在搭建国内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同时《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已经启动,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有关工作。

  张沁荣表示,近年来,消费品质量安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消费品质量安全与否,不仅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生活质量,还关乎经济转型升级。同时,消费品质量安全也关乎政府职能转变。将消费品质量安全作为政府监管的重点,这是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质检为民、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

  他介绍,为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目前质检总局已从三方面入手,借鉴和学习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第一,消费品安全立法,制定专门的消费品安全法规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制定我国消费品安全法,迫在眉睫;第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目前质检总局已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正在搭建国内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第三,产品召回制度,质检总局方面已经在汽车、玩具等消费品方面制定了专门的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将所有的消费品纳入产品召回范畴。

  张沁荣透露,目前总局已启动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有关工作。希望社会各方能够关注、支持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张沁荣表示,未来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简政放权,把消费品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决定权交还给企业,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提供信息等相关服务,把产品质量优劣的判定权交由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

  “总局还将加快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市场反溯机制。开展企业质量自我声明试点工作,试行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探索建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管机制。不管是国内消费品还是进出口消费品,但凡有假冒伪劣,都要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决不允许流入市场”,张沁荣强调。

(编辑:SN064)

文章关键词: 消费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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