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地铁乞讨卖艺最高罚款1000元

2014年09月25日17:58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乌梦达)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5日审议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严禁在地铁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违规乞讨卖艺最高可罚款1000元,散发广告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1万元。

  截至2013年底,北京地铁总长度465公里,年运送32亿人次。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应急疏散等安全隐患。

  为此,《草案修改稿》提出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并规定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和处罚。其中,乞讨、卖艺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散发小广告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SN146)

文章关键词: 地铁 乞讨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刘铁男受审痛哭反问:我怎会堕落成这样
  • 体育亚运-孙杨宁泽涛领衔游泳接力胜日本夺金
  • 娱乐曝张柏芝5月已知锋菲复合 拉姑认王菲
  • 财经民营钢企川威资金链崩溃 老总称别借钱
  • 科技快播CEO接受央视采访流泪 称存侥幸思想
  • 博客记者:山西被挖眼男童斌斌现状(图)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解密蓝翔技校:广场放高射机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