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拆迁户起诉市国土局胜诉

  被告申请延期一年多仍未举证输了官司

  本报惠州讯 (记者秦仲阳)惠州市区水北二期一拆迁户状告惠州市国土局行政处罚行为违法,案件受理后,被告申请延期递交答辩状和举证,直到一年半后仍未答辩和举证,于是惠城区法院日前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位于惠州市区东江边的水北二期地块纳入开发计划后,有关部门对已签订拆迁协议的245户村民进行了补偿,但仍有约20户人家拒绝搬迁。其中原告郭某有543.6平方米的房子,上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建成使用。根据拆迁方案,他所有的543.6平方米的住宅将按1:0.5~0.6的比例获补偿。郭某认为这一补偿比例不合理,拒绝拆迁。

  2013年3月20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郭某非法占用543.6平方米土地兴建房子,郭某未经批准建房,无任何证件,责令在接到该处罚通知15日内自行拆除房屋,退还土地。

  郭某说,他所在的水北一组,原本是农村,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各家各户建房,无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且当时去申请也办不到。郭某状告惠州市国土局,要求撤销惠州市国土局的处罚决定书。

  惠城区法院受理郭某起诉后,拆迁方在案件起诉书送达当天与郭某达成了协议:拆迁方同意按1:0.97的比例补偿郭某。但签了协议后,郭某却又后悔了,坚持要继续打这个官司。

  去年4月27日,惠州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延期答辩和举证。法院同意延期到去年5月25日。但直至今年9月,被告一直没交答辩状和举证。而且最后被告方在今年9月12日开庭当天,也没有递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对此,惠城区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证据、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

(原标题:惠州“钉子户”状告国土局胜诉)

(编辑:SN064)

文章关键词: 拆迁户胜诉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我国开追逃外逃贪官 重点国家个案突破
  • 体育西甲-梅西传射巴萨6-0 英超-切尔西3-0
  • 娱乐张柏芝日本出游 依旧美艳不受锋菲影响
  • 财经房地产低迷现挤出效应:跨界捡钱者退场
  • 科技iCloud余波未平:第三波女星照片流出
  • 博客好声音陈冰:没有所谓的内幕单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中国最小黑客仅13岁 曾为百余网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