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杀害女大学生 法院因过程不够凶残判免死

2014年10月08日10:05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警方2月在台中乌日旱溪堤岸旁挖出陈姓女大学生的尸骨,凶手黄文进在旁大哭并频说“对不起”,事后更要求为其上香。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片   警方2月在台中乌日旱溪堤岸旁挖出陈姓女大学生的尸骨,凶手黄文进在旁大哭并频说“对不起”,事后更要求为其上香。台湾《中国时报》资料照片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南游艺场割喉杀害方姓儿童的男子曾文钦前天才逃过一死,被判无期,昨天台中跟进,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尽齐人之福的男子黄文进,对一位女大学生骗财骗色后再予以杀害,检方另查出黄文进还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无期徒刑,并科15万元罚金。

  据报道,26岁陈姓台湾辅仁大学女大学生,父母早亡,为挽回劈腿男友求助黄文进(39岁),黄某与妻子、女友同住享齐人之福,仍不满足,迷奸陈姓女大学生后强迫她当“小四”。

  黄某得知陈姓女子名下拥有一栋位在新北市的公寓,这是陈姓女子父母死后留给女儿的房子,黄某怂恿陈姓女子把公寓卖掉,随后将售屋款汇入黄某的户头。

  黄某人财两得后打算甩掉陈姓女子,但陈姓女子不同意,狠心的黄某设局杀死陈姓女子,黄某次日将尸体运到台中挖洞掩埋,陈姓女子被发现时已成白骨。

  黄某于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间才供出弃尸地点,警方在台中乌日旱溪畔挖出陈姓女子尸骸,黄某当场下跪。

  合议庭认为,凶手犯案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且私生活混乱,实属恶行重大,但是,凶手杀害女大学生的方式属“轻手法”加害,女大学生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苦,应无判死之必要,故判无期徒刑。

  凶手毫无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杀害过程“不够凶残”,就可以免死?台湾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马英九任命王清峰当“法务部长”后,因王清峰拒绝执行死刑,激化社会废死与反废死的对立,这种氛围当然也会影响法官,法界确实有坚持不判死的法官。

  据统计,马英九上任后,历任“法务部长”除王清峰任内不执行死刑,自2010年迄今,每年各执行1次枪决,已执行5波、26人;上次执行在今年4月29日,有5名死囚遭枪决伏法,但目前仍有48名死囚待执行。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杀害女大学生 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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