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今后,全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不论应届、非应届生,均可凭相关证件办理落户手续。9月29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除了取消落户限制外,还包括了支持高校毕业生见习、加大就业援助、创业补贴等多方面举措。
按照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今后,我省将扩大高校毕业生见习数量,每年至少组织2万人参加就业见习。对于年度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人数20人以上的见习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相应提高5%。对见习期间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还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就业补助。在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中,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范围,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
此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我省规定:到西部地区及我省县以下(不包含县本级)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申报相应职称时,按规定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在县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规定降低一个考试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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