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白云山管理局副局长受贿百万获刑

2014年10月10日18:02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广州10月10日电 (蔡敏婕 岳岩)广州越秀法院10日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系统系列腐败窝案之一的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处处长翟晋华受贿人民币逾百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2012年至2013年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系统爆出腐败窝案,包含曾在园林系统任一把手、后任从化市市长的郭清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副局长刘燕堂等人在内的多名官员相继落马。据广州市纪委2013年4月份的通报,窝案涉及广州林业和园林系统共13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2人,处级干部9人。至目前,多名落马官员已陆续获刑。

  广州越秀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翟晋华利用担任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处处长、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职务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在白云山消防管网等工程施工、白云山生物防火林带工程的发包及验收、广州市主干道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的发包及验收等项目中,为张某忠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忠等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096000元并占为己有。2013年4月27日,翟晋华向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后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0元。

  广州越秀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翟晋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翟晋华是自首,且退缴大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款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翟晋华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广州白云山管理局副局长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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