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达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2003-2013年,李达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央视记者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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