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副会长: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路

2014年10月14日13:58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 在12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提出,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治理制度只有通过法治化才能定型化、精细化,增强其执行力和运行力。

  张文显表示,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四中全会的主题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这两个主题是有内在联系和外在契合的。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三方面的现代化,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至少有3套支撑性制度体系:

  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统领的政策制度体系。

  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通过健全和完善国家治理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程序和法律实施机制,形成科学完备、法治为基的国家治理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

  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是交叉的。法治之所以能推进和保证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因为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融入了良法善治的基本价值。

  良法就是良好的治理。国家治理是否是良法之治,关键看国家治理体系贯穿什么样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秩序、公平、人权、效率、和谐等树立了基本价值。

  张文显表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志就是各种制度总体上最终汇总表现为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治理制度只有通过法治化才能定型化、精细化,从而增强其执行力和运行力。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从法治角度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应是权力产生的民主化,其次是权力运行的制度和规范化,三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这也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含义。

  法治是连接全社会的共同的价值体系,特别是现在不同的社会群体对改革的期待和诉求不同,只有法治能够成为凝结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

  法治赋予执政党和政府治理国家的合法性,能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加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还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充分的资源。

(原标题:张文显:三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者有内在联系 法治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

文章关键词: 法制化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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