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央互贷新政或将解决公积金紧张问题

2014年10月16日06:42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罗苑尹 三部门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早在2009年5月,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8个城市已经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2012年互贷城市再增加茂名市。去年5月,原协议已到期,至今仍未续签。但部分城市仍可互贷,在珠三角互贷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仍可在广州申请。

  广州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2009年启动的珠三角互贷,最初是由广州提出,当时各地公积金资金都较为充裕。但实施四年来,实际申请异地贷款的人数不多,因此去年协议到期后,各地续签的积极性不高。

  为何受惠人群有限?

  广东省房协理事赵卓文认为,公积金主要的需求人群,是在北上广深等楼价较高的一线城市、购买能力又有限的中低收入者,因此跨市、跨区域买房的买家,基本上都不属于首次置业的刚需人群。

  “从珠三角居民的流动来看,深圳人去惠州买房、广州人去佛山买房这两类有不少是刚需买家,但广州人去清远买房的,基本上都不是刚需买家,清远的房子也不是第一住宅。”

  赵卓文认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比较多,也决定了使用公积金的人群有限。虽然珠三角八城已尝试过公积金互贷,但前提是,要满足购房所在城市的购房及贷款政策。

  比如,一位惠州人在老家缴纳公积金,想在广州买房,按照目前的公积金政策,需连续缴存一年公积金,才可以申请广州的公积金贷款。

  各地政策差异或成互贷衔接难点

  此外,在珠三角酝酿新一轮互贷协议时,仍缺乏结算机制。因此,如果全国各城市将要启动公积金互贷,各城市的公积金政策的差异难以统一,或将成为衔接的难点。

  赵卓文认为,社保目前进行全国联网,难点也来自于各地政策差异性较大,公积金全国互贷遇到的问题性质相似,因此短期内难以解决,只能“就低不就高”,以更为严格的政策执行。“短期内受惠人群不多,但随着城际交通的发展,跨地购房的人会增多,所以长远来说,全国互贷很有前瞻性。”

  或解决广州公积金资金紧张问题

  按照珠三角城市的合作协议,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年,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在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要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

  三部委的新规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就业所在的城市,办理缴存的公积金的证明,就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截至2013年底,广州流动人口837万。有业内人士认为,广州如此庞大的外来人口,更大可能是从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到广州置业安居,因此中央推出全国性的互贷新政,将可以缓解广州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关键是外地愿不愿意配合,出台相关政策来衔接、放款。”

文章关键词: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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