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否认以课题费报销涉诱奸事件博导开房费

2014年10月16日16:50  人民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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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高泽华)14日,厦门大学向社会公布了对该校博导吴春明的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但是“调查为何拖了三个月、开房费是否以课题费报销”等问题仍被社会关注。今日下午,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依据相关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数个阶段共历时三个月,同时经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其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

  以下为厦门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关于对吴春明查处情况的有关说明》全文:

  10月14日,我校向社会公布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此,对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关注表示感谢,并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切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三个月的调查工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整个案件办理分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阶段,历时三个月。

  7月10日,学校收到“有关人文学院历史系吴春明教授师德师风问题”的匿名举报,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7月12日,学校发布声明,调查期间中止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此后,调查组多次联系举报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7月13日—8月3日,学校通过各种渠道与方式,设法与举报人取得直接联系。

  8月3日,首次取得有效证据,提取证言、证词及其他有关证据。

  8月4日,调查组接到另一名举报人寄来的举报材料。

  8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组对举报材料逐项核实,并开始约谈有关证人提取证言、证词,包括赶赴外地调查取证。

  从8月15日开始,学校审计部门对其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9月23日,约谈最后一位证人,形成调查报告,案件移交审理。

  9月23日—28日,案件审理组对立案依据和调查组移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对被举报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逐项审理,并开展补充调查工作。

  9月28日,审理结束,进入党政纪处理程序。

  10月11日,学校做出处理决定。

  10月14日,向全校中层干部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举报吴春明将涉事酒店开房发票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的问题

  调查组委托学校审计部门对吴春明2001年以来科研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吴春明将涉事酒店的开房费用在其科研经费中报销的情况。

  如有新的线索和情况,欢迎向我校举报。衷心感谢并一如既往地欢迎社会各界对我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编辑:SN153)

文章关键词: 厦大博导诱奸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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