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受贿200余次,牵涉粮油、畜禽、餐饮等78家农企;千万“家产”中,受贿金额250余万元,另有81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日前开庭审理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贪腐案,揭开了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
“意外”牵出处长贪腐案
金树芳案属于一个“意外”的发现。据办案人员介绍,此前,在六安市调查另一起案件时,一家企业负责人交代曾向金树芳行贿3万元。办案机关顺藤摸瓜找到金树芳调查,金树芳除了承认这起受贿事实外,还将其余77起犯罪事实一一交代出来。
翻开金树芳200余次受贿记录,行贿者乃清一色的农业企业,涵盖粮油、畜禽、餐饮等产业,大都是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涉及全省16个地市中的14个。
“金树芳为人比较低调。”安徽省农委一位干部说,“他作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与农业企业打交道很正常,但受贿这么多次真是没想到!”
检察机关指控,金树芳在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78家企业提供帮助、关照。其中,八成企业为戴“龙头”帽,即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以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不惜送礼与金树芳“交朋友”,金树芳则“来者不拒”,最少的一起仅“笑纳”价值2000元购物卡。
梳理这些“行贿者”的身份,其中九成以上为企业的“一把手”,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而在送礼次数方面,少则二三次,多的达到七八次。
2012年7月、2013年8月初,池州市一家木业公司董事长徐某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及表示感谢等,两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1万元。滁州市一家粮油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为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以及表示感谢,于2008年至2012年,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5.8万元。
针对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的78起受贿事实,记者采访了数十家涉事企业的“行贿者”,听明来意后,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不愿给予正面回应。
官商之间的“人情往来”
据统计,在金树芳高达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多位涉事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与金树芳仅仅是朋友之间正常来往,逢年过节人之常情送点东西。金树芳的一些同事也认为,现在是人情社会,与企业交往有的属“人情往来”。
记者梳理了涉事企业负责人对“人情往来”的心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花钱能办事。安庆市一家制衣有限公司在2012年第一次参加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时,刚开始就被淘汰了,原因是没通过审计。第二年三四月份,公司补充了一些资料准备复审。公司负责人向金树芳汇报后,到车上拿了两盒茶叶,在装茶叶的袋子里放了1万元人民币,放到金树芳办公室。
“金树芳肯定帮忙了,他给相关审计事务所打招呼,因为我们企业第一次审计时没有过,第二次复审时就通过了,这不符合常理。”这家公司负责人表示。2013年8月,安徽省农委下文增补了36家企业为省级龙头企业,该公司名列其中。
——花钱买心安。办案人员表示,在省级龙头企业的评审中,金树芳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又跟别的委员认识,多少能说上话。但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所以也有一些企业给他送了钱,最终也没有获批。“我们评龙头企业必须经过他,虽然他起不到多少作用,但只要不坏事就行。”合肥市一家农牧公司负责人甄某所言道出了一些企业的心声。
——花钱随大流。一些企业坦言:“不给金处长送礼,不好办。”形成这样的印象和舆论后,跟所属行业领导保持联系,靠钱物“打点”,就成了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涉案处长曾为“防腐”干部
采访中,一些干部表示,金树芳案暴露出的官商“人情往来”具有代表性。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一些官员慢慢放松警惕,与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混淆了情与法、公与私的界限,一步步陷进深渊。
皖南一家禽业公司负责人方某表示,几年前,他应邀参加了一个全省农业产业化会议,参会企业能进入优秀排名中。开会前,金树芳打电话告诉方某,“你能参加这次农业产业化会议,是我格外照顾的,我看你人不错,照顾你,你的企业才得以参加。”为了回馈金树芳的这份“情意”,方某不仅拿出3万元帮金树芳“报销”了一沓发票,逢年过节都会到金树芳办公室或者宾馆,前后8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价值3.6万元的购物卡。
“金树芳案揭开的只是官商‘人情往来’的冰山一角。”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说,此类案件带来了恶劣社会影响,暴露出的制度、规则漏洞值得深思。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7月,安徽省农委曾下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金树芳成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中一项任务为加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安徽78家农业企业成农委处长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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