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态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罚

2014年10月21日01:16  中国经济周刊 收藏本文
  “落马高官翻供,必须有一个底线思维”

  事实证明,态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罚。

  不论是坦白还是认罪、悔罪,都是法院裁量刑罚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前者属于法定从轻情节,后者则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很多腐败高官之所以未被判处死刑,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在量刑中应当说是发挥了一定甚至相当作用的,特别是其可以与其他从宽处罚情节一起共同发挥抑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作用。”

  事实上,许多官员在“双规”阶段,心理防线被击溃后,向纪委认罪,而在审判期间反悔且当庭翻供的情况并不罕见。

  2004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翻供和抵抗最为恶劣。

  新华社报道的王怀忠贪腐案公诉纪实写道:王怀忠认罪态度几经反复,最后全盘翻供。审查阶段,即使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仍然百般抵赖,对自己写的认罪供词甚至录音录像,找出各种借口推翻。但经过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证据,最终形成卷宗76本,也将此案办成了铁案。

  这是一起没有被告人有罪供述,完全依靠证据查实的高官贪腐案件。最终,王怀忠被处以极刑。

  “像王怀忠那样到死都抵抗、没有任何悔改诚意的官员即使不被判死刑,也很可能会在监狱里老死。”一位检察系统的高级别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翻供或抵抗须有一个“底线思维”,也就是说,“你的案子究竟是冤案还是有瑕疵?如果只是部分瑕疵,但基本事实已经铁定,再抵抗也没有用,关键是,这对争取宽大很不利。”

  从经验上看,鲜有人能够翻盘成功。而且,翻供的结果大多不乐观。

  “如实翻供一般不会影响法院量刑;但不实翻供往往被有关法院视为是认罪态度较差的表现,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赵秉志说,“相比而言,腐败官员认罪悔罪的居多,当庭翻供的较少。”

  哪些贪官会被判死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这已是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当下的贪腐案中,官员的涉案金额均远超于此,涉案金额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官员比比皆是。但贪腐的数额越来越大,适用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个案却越来越少,贪官免死或正成为一种趋势。即使像刘志军、陈同海这样被指控金额高达6400万、1.9573亿余元的,也因其良好的认罪和悔罪态度得以保命。

  “虽然法律并没有修改,但司法上可以尽量控制不判死刑,即把死刑的权利交给司法。”上述检察系统官员认为,这也符合我们国家严控死刑的发展趋势。

  2000年之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高官有5位,他们分别是: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因贪污受贿的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因买凶杀妻的暴力犯罪被执行死刑。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目前的总体趋势是,一般没带命案、贪腐行为没有涉及到重大的民生工程,如医疗卫生等,直接危害人们重大人身安全的,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对一些贪腐数额特别巨大、贪腐情节特别恶劣,对民生的危害也很大的贪腐官员判处死刑也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一个威慑和告诫。”

  然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高官贪腐案件的量刑该如何掌握,法院亦颇费思量。

  赵秉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高官贪腐案件刑罚裁量,不能仅仅看受贿数额的多少,还应当通盘考虑全案的罪中、罪前、罪后各个环节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综合决定的情节轻重。

  赵秉志分析称,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也就不难理解:受贿数额均属“特别巨大”的薄熙来(受贿2044万余元)、刘志军(受贿6400万余元)、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为何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了。

  薄熙来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以外,其他情节一般;刘志军具有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态度好等诸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郑筱萸虽然有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已退缴情节,但他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严重玩忽职守,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他所具有的酌定从宽情节无法降低案件极其严重的危害程度,不足以从轻处罚。

  赵秉志提醒说,“限制和废止死刑是大势所趋,中国正在进行的死刑改革尤其强调对非暴力犯罪要严格限制、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因此,在当前的反腐败斗争中,也应当十分慎重地适用死刑,以免陷入严刑峻法的司法误区。”

  有媒体统计发现,近些年的落马高官中,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不到10%,死缓的为26%,无期徒刑的为14%,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高达50%。也就是说,九成以上的贪腐高官可以保命。

  高官上诉罕见改判

  《中国经济周刊》统计发现,2000年以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5位腐败高官均不服判决而提出了上诉,但都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如,另一位被判处死缓的高官——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他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接受采访时说,宣判后,刘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了极大的失望。经过几天的考虑,情绪稳定之后,亲自书写上诉状。但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判决。

  改革开放以来查处的、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行列的4位腐败犯罪高官中,除陈良宇外,其他3位如陈希同、成克杰、薄熙来都上诉了。最后的结果无一例外维持原判。高子程说:“陈良宇不上诉是他本人的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他认为上诉也无望。”

  迄今为止,在高级别官员的上诉案中,罕见改判的案例。

  “尽管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有关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有些出入,但上诉结果基本上没有改变的,一般都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秉志认为,这主要因为高官贪腐案件,中央重视,社会上比较关注,一审法院往往也是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审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案件质量能够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爱怎么审判就怎么审判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不请律师,愿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

  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律师会不会前半截好好辩护,后半截糊弄了事?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请律师是不是代表对组织不忠诚?

  “你的案子究竟是冤案还是有瑕疵?如果只是部分瑕疵,但基本事实已经铁定,再抵抗也没有用,关键是,这对争取宽大很不利。”

  “高官贪腐案件,中央重视,社会上比较关注,一审法院往往也是抽调精兵强将进行审理,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案件质量能够保证。”

(原标题:高官审判成依法治国特殊样本:超九成可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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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贪官 依法治国 高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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