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计生委干部贪会费买金条 称想多搞点创收

2014年10月22日01:5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潘银苗 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潘银苗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潘银苗(图),一审被认定以截留会议费的方式贪污13.7万余元公款,并获刑5年。潘银苗上诉,此案昨天在市二中院开庭。

  现年51岁的潘银苗曾任职的原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已变更为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间,潘银苗在担任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宣传教育处处长期间,多次采取截留单位会议费的方式,侵吞公款137250元,后非法占为己有。2013年5月29日,潘银苗主动投案自首。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6月到2012年7月,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北京国际饭店举办了世界人口日纪念活动、建党90周年暨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0周年庆祝会等活动,多次向饭店支付会议费,用于租用办会场地、餐饮消费和住房。

  饭店人员证实,一般都是潘银苗拿着单位开的会议费支票交给饭店财务部,会议结束结账时,根据会议的实际消费数额进行结算。2011年7月,潘银苗让饭店按照会议费支票的数额开发票,而不是按照实际花费金额开,并以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名义在北京国际饭店办理VIP会员卡,让饭店人员把多出的钱存入会员卡内。

  据潘银苗在侦查机关供述,截留的会议费,他分4次在北京国际饭店一层的商品部购买了黄金,后来在银行的贵金属交易中心将金条变现,并把变现后的钱款存入他自己的银行卡内,一部分用于个人炒股,一部分用于家里生活消费。他说自己之所以这么做,是觉得自己是公务员,收入低,想多搞点创收。

  一审开庭时,潘银苗辩解,饭店VIP会员卡内有5万元是以现金或者购物卡、健身卡的方式发放员工劳务费、人口调控专家费,应在贪污数额中减去。

  一审法院对潘银苗的辩解没有采纳。法院认为,潘银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潘银苗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潘银苗上诉,不认可一审判决的贪污数额,并称以前的有罪供述是为了不让别人对其单位有坏的印象。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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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柔一村会计挪用公款850万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原助理会计许敬春,在未经村里允许的情况下,分两次擅自将850万元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借给一家公司。所幸这家公司及时偿还本息,才未造成财产损失。昨天,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许敬春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许敬春今年已62岁,他长期担任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助理会计,掌管着村里的各项资金。近几年,由于征地占地,驸马庄村获得了一些征地补偿款。许敬春和北京京北鑫民房地产开发公司关系不错,该公司在开发一处项目时,遇到了资金缺口。许敬春没有通知村里,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便利,擅自决定将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借给这家公司用于周转。2012年5月11日、2013年8月1日,许敬春两次给该公司提供借款,总数额达850万元。好在这家公司及时归还了本息,未出现资金损失。但许敬春的行为还是被发现和举报。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许敬春身为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许敬春能如实供述罪行,且挪用的公款及利息已经归还,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标题:原市计生委干部贪会费买金条)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计生委干部 官员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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