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通讯员宁桂香报道)近日,笔者在精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访时获悉,今年,精河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项规定,上半年“三公”经费支出3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7万元,降低14.1%。
据了解,精河县实行了财务公开制度,增加“三公”经费开支透明度,做到总额、审批程序、开支内容全程公开,让“三公”经费支出在阳光下运行。同时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从制度上对“三公”经费公开给予保证。
在“三公”经费开支过程中,精河县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据精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精河县上半年“三公”经费开支39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7万元,降低14.1%。其中,会议活动费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万元,降低19%;公务接待费1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万元,降低19.6%;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营费2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8万元,降低9.3%。未发现违反出国管理规定和外事纪律的现象。
(原标题:精河县着力整治“三公”经费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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