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孙远在其任职的基层法院内部系统网站上看到一则公告:“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暂停通过调任、转任方式补充公务员,故暂缓公开遴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这让孙远感觉到,广东法官选任似乎已经在为司法改革做准备。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及法官群体备受公众关注。作为本轮司法改革“重头戏”,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制度设计与运转效果成为热点话题。目前,广东作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已将司法改革相关方案提交给中央等待审批。
新一轮司法改革
省内法院暂停法官调任、行政级别晋升等,或为司法改革做准备
6月15日,中央司改办负责人首次对外发布,新一轮司法改革将在广东、上海等六省市先行试点。随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透露部分改革内容及目标:除涉及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外,还要构建法官遴选制度。
何谓法官遴选制度?就是规定法官资格、遴选法官机制的行为准则。过去,法官如何出炉?孙远以自身经历介绍,2003年他进入珠三角一家法院工作,先由书记员做起,一年后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助理,再过一年成为助理审判员,至2006年获得独立办案资格。
类似孙远这样的法官选拔程序2008年至2009年发生改变,“考虑法官数量多,想成为法官还需要参加两次法官培训,也就是要多两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孙远解释。
“过去法官选任一般是各级法院自行负责。”一名法官介绍,过去只要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司法考试,年龄符合法官法规定即可,各法院任命法官具体要求和工作年限并不统一。以基层法院为例,有的法院工作二三年即可,有的则要五六年。
对此,刚从法学院毕业进入法院工作的杨勇说,虽然任职法院现行规定明确,助理审判员三年后有资格升为法官,但具体实践因名额限制,升职花费时间远不止三年。这意味着,想当法官要“论资排辈”。
正因为如此,部分年轻法官对此次法官选任改革抱以期望,但也有顾虑。“从目前中央公开的改革方向及部分内容看,未来法官要精英化,提出员额制。”在珠三角一家中级人民法院工作8年的刑事法官程旭说,目前省内各市法院暂停法官调任、行政级别晋升等工作,无疑是为司法改革做准备。
年轻法官的担忧
一家法院可以保留多少法官以及法院内部法官选任成他们关心的话题
现在,一家法院到底可以保留多少法官成为年轻法官关心的话题。还有法官担心司法改革后法院内部法官选任问题。例如,行政级别低但一直从事审判业务的人员,与行政级别较高却一直没从事审判业务的人员,放在一起如何考核选任?之前已获法官资格人员,在司法改革后若没有成为主审法官,是否会丧失法官身份?
南都记者从多方权威渠道得知,目前广东已提交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因暂未批复,尚未知广东整体法官员额比例。但是,自深圳被列入全国司法改革试点之后,广东此次提交给中央的司法改革方案内容参考深圳此前部分改革经验做法,比如法官员额。
知情人透露,根据最高院等部门规定,确定法官有多少主要考虑几大因素: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及法官工作量等。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作为全国办案大市的深圳计算出,深圳中院法官占法院总人数60%,区级法院为65%。
“从深圳这个比例可见,是考虑到该市各级法院目前办案情况。相比之下,老法官的审判经验确实很丰富,但不得不考虑年轻法官无疑是法官未来的主力军。”一名法官表示,各级法院法官员额,还要等批复的司法改革方案来确定、调整。
多元法官遴选
招录优秀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相对法院内部及上下级法院选法官的传统方式,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曾经对外明确,司法改革后法院队伍人员要多元化,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南都记者了解到,省内有法院通过设立主审法官遴选委员会方式在法院内部选任法官,但还未有向社会招任法官的先例。
一名社会法律人士如何进入法院?曾代理许霆案的广州律师张新强有些体会。2006年,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开招收死刑复核的法官,他曾被推荐进入候选名单,2013年最高法院社会招聘,他进入最后面试,但仍与最高法失之交臂。在他看来,能进入最高法院的殿堂,是法律人士最高理想追求。以往,社会法律人士想进法院工作,最大障碍之一是法规要求。根据规定,法官任命须以公务员身份为前提,这实际上阻碍包括法学教授、优秀律师等在内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司法队伍的渠道。
张新强说,面向社会招聘法官,可以优化法官的人员结构,而且有了各方面知识积累、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尊重司法规律,有助于保障司法的独立性。
“但有律师其实不想去当法官。”张新强并不讳言对过去法官生存现状的疑虑。比起律师,法官待遇不具有吸引力,在司法结构中,法官专业才能很难充分发挥,如当时最高法的社招,只有100多人面试。1999年到2014年,最高法在公开招聘上有多次尝试,但并未形成制度。建立科学多元法官遴选制度,不仅需要更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还要对法官待遇、地位有根本改变。还有人士认为,如何避免资深律师进入法院只是为了职业生涯“镀金”,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遴选委员会独立性
设在哪里合适,专家建议在省级人大最合理
司法改革后,法官选任工作呈精英化等特点,令掌握法官选任大权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如何设置备受关注。南都记者统计网上公开报道可见,今年开始,无论中央司改办或最高院党报《人民法院报》等,均甚少提及此话题,仅提及要求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但对委员会组成成员提出一定要求。
2013年底,深圳盐田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继续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法院设立主审法官遴选委员会选任主审法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教授等13人组成的主审法官遴选委员会,从法官的工作实绩评价、审判能力测评、组织考察三个方面,通过100分制打分选拔法官。由于报名条件严格,盐田区法院50多名法官中只有18名最终参与遴选。
“从盐田法院试点工作来看,是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一名法官介绍,根据中央司改办透露的部分内容,要求遴选委员会的组成,要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目前改革方案已通过批复的上海公布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比例,遴选委员会有15人左右,其中7人是有关部门负责人,8人是相关层面的,包括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等,“这是为了保证遴选委员会的独立性、公正性。”但法官遴选委员会设置在哪合适,配套文件如何制定?目前广东在观察上海的司法改革方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如果依据宪法和法律,最合理安排是设在省级人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表示,可以通过顶层设计解决,应当从宪法、法律层面去构建具体方案,否则宁可不要那么着急,“如果不能设在人大,至少也要从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性定位目标出发。”
最高法院司改办相关工作人员说,法官遴选委员会是不是常设机构?委员会是依附高级法院而设,还是依托省级人大设立?是否应当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等问题尚待各个试点省份去探索与检验。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官遴选委员会要保证独立性。从国外以及国内台湾等大陆法系城市经验看,法官遴选委员会“相对独立”,所谓“相对”,是因为有些委员会虽依托于某一机关设立,但委员来源多元、决议实行票决,可以避免受长官意志影响。例如台湾地区,就依托“司法院”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但“司法院”无法左右选任结果。
(应受访者要求,孙远、杨勇及程旭为化名)
面向社会招聘法官,可以优化法官人员结构,而且有了各方面知识积累、经验,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尊重司法规律,有助于保障司法独立性。建立科学多元法官遴选制度,不仅需要更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还要对法官待遇、地位有根本改变。
———曾代理许霆案的广州律师张新强
关键词
遴选机制
昨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到,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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