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黄小希)新华社24日受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作为一项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的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填补了中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空白。
多年来,中国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但不容忽视的是,这一救助体系仍存“短板”,在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方面,缺乏相应制度安排。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救急难功能,更具现实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不确定因素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各种突发事件往往可能导致个人或家庭陷入困境。
在亲友、邻里、单位等传统救助力量相对弱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完善的政府救助制度“兜底”,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家庭可能难以摆脱困境,有的甚至可能陷入绝境。
有关专家表示,不少国家都有相应的临时救助制度,旨在帮助居民应对各种突发的严重困难。根据此次的国务院通知,中国版临时救助也定位于应急性、过渡性,具体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事实上,中国政府对临时救助的探索已积累了一定成果。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截至2013年,中国有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则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申请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作为中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还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认为,这体现了中国社会救助理念的与时俱进。“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中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通知不仅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方式等制度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还要求各地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以及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等工作机制。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认为,临时救助更加适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一方面,临时救助对时效性、灵活性要求较高,社会力量在这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另一方面,慈善组织等也需要通过组织参与救急、救难的公益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要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这是对地方政府应承担责任的强化,要把民生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韩克庆说。
让制度发挥应有效益,打通“最后一公里”至关重要。为此,通知提出要加强能力建设,包括充实加强基层临时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通知强调,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此前表示,要广泛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通过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使临时救助政策深入人心,营造临时救助实施的良好氛围。
文章关键词: 救助制度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