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被公诉:财产明显超合法收入

2014年10月27日10:55  新华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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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发科 资料图。 倪发科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27日从最高检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发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倪发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倪发科简历

  男,汉族,江苏溧水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54年1月生,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9月至1976年8月省建设兵团建新农场下放知青,任班长、排长、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分场场长;

  1976年8月至1983年9月任省属普济圩农场总场党委常委、副场长(副县级,其间:1980年10月至1981年5月在中央农垦干部管理学院学习);

  1983年9月任省农垦厅工业处副处长(其间:1985年1月至1986年8月在中央农管学院南京分院学习);

  1987年1月任芜湖市农业局副局长,同年任局长、党委书记(其间: 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在省委党校学习);

  1992年2月任南陵县委书记;

  1994年2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南陵县委书记;

  1994年11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南陵县委书记;

  1994年12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6年2月任芜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7年11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

  1998年2月任芜湖市委副书记;

  1999年10月任六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0年2月任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任六安市委书记、市长(其间: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年6月任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年1月当选为安徽省副省长。

  2008年2月不再担任六安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人民网资料 2008年2月)

(编辑:SN089)

文章关键词: 倪发科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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