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如果新的修正案通过,刑法中适用死刑的罪名将从55项,减为46项。可能被取消的死刑罪名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集资诈骗罪等。对于这9项罪名在何种情况下能适用死刑,现有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历次刑法修正案及单行刑法一览: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惩治骗购、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通过。(资料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刑法死刑罪名有望从55项减为4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