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2014年10月28日18:35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消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原标题:四中全会《决定》: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编辑:SN089)

文章关键词: 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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