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编纂民法典是期盼 五到八年完成很合适

2014年10月28日18:37  综合 收藏本文

  专家:编纂民法典是期盼,五到八年完成很合适

  【决定摘录】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专家解读】

  对《决定》中提到的编纂民法典,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评价,这不仅仅民法学界关注的事情,也是法学界多年的期盼,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大方针的一个最扎实最基本的步骤。

  他介绍,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财产关系、人与人之间正常的社会活动和交往等,都是由民法来规范的。因民法作用范围很广,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到公司等等很多的问题,都需要从立法上做出通盘考虑。所以民法典是有必要的。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制订民法典,但是最后只是编制成功了“民法通则”。当时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对没有制定出民法典有一个解释: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普遍的展开,有些问题还不明朗,有些重大的立法认识还不够统一,所以编纂民法典就显得有点过早。所以立法机关采取了分部制定民法典的各个部分的策略,哪一部分(法律)成熟了,就把哪一部分颁布出来。但民法立法的最终目标还是要编著一本民法典。

  目前要启动的民法典编制工作与2002年出台的民法典草案相比,“区别还挺大”。2002年他作为立法专家参与民法典的编纂。他对2002年民法典草案的评价是,“在立法的整体考虑上,是不成熟的。”首先它没有体现依据立法推动社会进步的思想,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只是把当时生效的一些编纂的法律简单的堆集在一起。第二,没有考虑法制的系统化,一些法律之间互相重合、矛盾,或有遗漏的现象很严重。第三,民法典草案没有顾及严密的立法技术,草案涉及条文很多,但条文间缺乏基本逻辑。第四,一些改革初期的问题,如土地不能买卖或进入市场的旧规则、甚至要求民事行为遵守国家计划的原则,都没有废止或者改变。所以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孙宪忠认为,在依法治国大的背景下,现在编著民法典的条件要比以前要好很多。而且民法典要放到治国理政的背景下考虑,而不是仅仅放到民法的法律编纂本身来考虑。

  对这次编纂的民法典,孙宪忠主张,“不要弄得太快了”,理由是我国在民法领域颁发的单行法都有,如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票据法、破产法等,所以现在解决无法可依问题的压力不大,也就是说,要用制定紧缺的法律来调整经济生活的压力不大,所以现在不妨把事情做得稳妥和科学一点。同样一些编纂技术问题也需要考虑,一个民法典有数千个条文,这些条文不能是一麻袋土豆,表面是一个整体,但是内在没有逻辑。立法必须是科学化的体系化的产物。孙宪忠觉得这次民法典能够完成,五到八年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

文章关键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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