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对重大决策久拖不决致损失追责系首次提出

2014年10月28日20:16  综合 收藏本文

  重大决策久拖不决系首次提出

  【决定摘录】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在重大决策追责方面,“久拖不决”还是第一次提出。其表示,这主要是针对决策过程中的不作为情况。决策机关应及时做决策却拖延不做,引发小事拖大,大事拖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的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重大损失,既包括经济损失也包括政治社会损失。如果是经济损失,依照国家现有的标准执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死亡,比如有安全隐患,上报决策机关,要求采取处置措施,但是决策机关久拖不决,没有采取任何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隐患引发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可能是财产损失,也可能是人员伤亡。则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件相关的规定,确定何为“重大损失”,何为“一般损失”。如果发生的是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都可以按照现有标准执行。但比如政治损失、社会稳定方面的损失,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标准。

文章关键词: 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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