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知名导演张作骥,被控去年5月间在文山区工作室内,性侵酒醉女编剧。台湾“高院”审理后认为,林女事发后语气愤怒、无助,第一时间就和张作骥争执,并有打张的激烈动作,其指述遭性侵应和事实相符,今依强制性交罪将张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诉。
张作骥未到庭聆判,但他发表声明稿表示,案发当天有证人目睹他和林女亲吻,他是因酒醉而不复记忆,就算他与对方发生关系,也绝对没有施以强制性交;法官没追究本案诸多疑点,反先入为主的以有罪心证剥夺他的程序保障权,等同罗织罪名的刽子手,让他承受不白之冤,他将提上诉,以求取清白。
对于判决结果,被害人林女的律师谢智洁表示,张作骥上诉是他的权利,林女至今仍有创伤后症状群,常陷入张对她说“你这样犯规”等语的情境里;台湾“高院”审理过程中,林女回忆遭性侵经过,在法庭内哭泣、情绪崩溃,且因张男在电影圈颇有势力,导致被害人丧失编剧工作机会。
张作骥曾追随侯孝贤、徐克等大导演,2006年以《忠仔》获得亚太影展评审团特别奖,接着又以《黑暗之光》《美丽时光》《当爱来的时候》等作品获奖无数。
法院审理中,张否认性侵,辩称当天因喝酒过量,只剩片段回忆,仅记得有亲吻女方,不记得有无发生性关系,但检验报告验出他的DNA,才认为有和女方发生性行为。
一审将张判刑3年10月,案经上诉,台湾“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审判决,认定张作骥为逞一己淫欲,竟不知自我约束,违反被害人意愿而为强制性交,罔顾对于女性性自主权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灭的伤痛,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诉。(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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