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0月30日电(记者庞革平)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日前印发《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严格规定,明确事前事后报告制度。
《暂行规定》明确“一个不得”“两个不准”“四个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对违反本规定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人员,应提醒其回避,并拒收其所送礼金、礼品;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准超过200元。不准邀请现任职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不准邀请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使用公物、公车;禁止组织7辆以上婚丧喜庆车队,或车队中有价值30万元以上的车辆;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大摆筵席或搭建灵棚;禁止其他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文明行为。
《暂行规定》还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准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准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应当从严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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