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0月3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赵叶苹 吴燕婷)记者从海南省纪委了解到,10月以来,海南已有25名干部因“不干事”被查处、问责,引起社会对处理“懒政”“庸政”官员的关注。这些“不干事”的干部们都干了什么事?在工作中“不干事”该如何界定?日常工作中如何杜绝和监管这些“消极做法”?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不干事”的官员干了什么事?

  日前,海南省万宁市纪委、屯昌县纪委先后通报了25名“不干事、不担事”的公职人员。他们在地方部门领导等工作岗位上,到底干了些什么事?

  有人因领导不善,导致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而受到被撤职、开除党籍的处分。海南省屯昌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光维,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县农业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

  有人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损失被查。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学良,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县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市场调查、询价,仅依据采购单位提供的预算参考价及供应商的中标价来确定扶贫物资采购价格,造成价格虚高254.6万元。对此,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万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蔡丁辉,违规为其亲属进行残疾现场评定,帮其亲属领取重度残疾人补助款和“阳光家园”补助款共计25200元。

  有人违规收钱用于账外开支,甚至据为己有。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港北渔政管理站原站长蔡居洪,在任港北渔政管理站站长期间,违规收取船检费共计86000元用于账外开支,私设“小金库”,还将出事船主家属的帮扶金用于其母亲医疗花费。

  还有人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处分。中国海监万宁市大队原大队长林小亮,在担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万宁渔港监督副监督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滥用职权,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从这些通报查处的案例中,记者发现,这些“不干事、不担事”干部中,轻者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处分,且在他们的失职、渎职行为中,大多数牵涉金钱腐败,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严重者触犯法律,直接收受贿赂,变公权为私利。

  工作中“不干事”如何界定?

  工作要靠制度推进,而制度最终要靠人来落实。领导干部干或不干,直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不干事、不担事’是典型的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海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克忠说,这种环境对改革发展十分不利,必须坚决整治和遏制。

  那么,“不干事、不担事”究竟有哪些具体表现,该如何界定?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6月,海南在全省启动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的专项工作,一年时间问责党员干部近4000人,并出台《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很多干部的“懒政”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该问责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途擅自脱岗,或者打麻将、玩游戏、上网聊天、研究彩票、炒股和外出喝茶、购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当问责。

  问责办法第五条同时规定,“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当问责。

  依据以上规定,海南部分上班时间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上班时间将小孩带进工作区域的公职干部先后被问责。一些居委会干部因办证工作中态度敷衍、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而被查处。

  今年9月底,海南再次启动整治“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督查,将“不干事、不担事”的突出表现归纳为26个方面。

  其中包括,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检查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不力,不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困难等问题;对直属机关和单位,重点检查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混日子等问题;对执法监督部门和窗口单位,重点检查普通群众办事难,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不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

  让群众给领导干部“照镜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强力反腐的铁拳之下,一些个别干部出现两种错误思想,一是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另一种是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不敢拿、不敢吃就没有干劲了,“脸好看、门好进、但事难办”。

  然而,这种看似不贪赃枉法之辈虽没有违法违规,但对社会的危害性却一点也不小。“‘不干事’就是渎职,在新的反腐形势下,有的领导干部以怕违反八项规定为由,不积极决策,贻误政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大大影响了地方甚至国家的发展大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黄克忠说,9月海南在全省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集中解决问题月”活动,重点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发现其中不少是“不作为”引起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建设进度和地方经济发展,现象比较突出。

  近段时间,不少“在其位不谋其职”的“不干事”官员受到惩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9名干部,因为在一次大件物品运输审批中“不作为、慢作为”而被查处;成都市仅上半年就查处了15起“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到位”的行为,84人受到行政处理。这表明,‘太平官’的位子越来越不好坐了。

  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天天开会、天天调研,究竟如何评价他“干事”还是“不干事”?

  专家认为,整治“不干事”现象,制度建设应先行。对于“乱作为”,法律、制度、规章有明确的规定,而“懒政”却标准模糊。治理“不干事”,需加强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惩处机制的建设。

  “当下,可由监督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评估,把官员有没有干事、有没有干实事的评价权交给公众,让群众给领导干部‘照镜子’。”庄德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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