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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商西 发自北京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专职常委始于2003年,但在过去10年间,数量未再有进一步扩大。随着十八大报告的明确部署及四中全会《决定》的进一步细化,人大常委会专职化或将成为未来改革看点。    

  十年间专职常委不过十人左右

  2003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159名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单中,出现了19位“特别委员”,其中有的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官员,有的来自学界,共同特点是较为年轻,且具备丰富的法律、经济等专业知识背景。随后,“特别委员”中包括信春鹰、沈春耀、李连宁等10人卸任原职,转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成为专职委员。

  此后几年,10名专职常委陆续得到提拔,除一人身故外,其余9人均晋升为副部级官员。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两名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司局级干部郎胜、陈斯喜首次当选常委。

  不过,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后至今,在公开报道中专职常委的数量未见进一步的扩大。作为列席四中全会的唯一律师代表,佟丽华对南都记者表示,十年间专职常委不过十人左右,相比160人左右规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势单力孤,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佟丽华表示,2004年、2005年国家曾就人大代表专职化问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众多专家学者以及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大力呼吁要加快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的进程。但遗憾的是,这样有价值的讨论却半途而废。

  学界呼吁人大常委进一步“专职化”

  此次《决定》明确“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也是佟丽华一直呼吁提高立法质量,提出的建议之一。学界普遍认为,增加“专职常委”比例有利于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增强人大的履职能力。

  由于以往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当多是省、部长退下来后,再到全国人大工作,相对缺乏立法知识背景,也有相当一部分委员是兼职,无暇顾及人大工作。佟丽华表示,十一届全国人大共有161位常委,只有14位有法律背景,不到10%。很多退居二线的省部长对立法工作不但不了解,而且不感兴趣。

  在列席四中全会发言时,佟丽华举例说,让施工单位进行楼房设计,要想保障质量就必须有专业人员来做楼房设计。“法律的制定是更复杂的制度设计,所以更多负责立法工作的人大常委应该有法律背景,了解法律是怎样应用的,以及法律应用中存在怎样的问题”。他建议,应尽快深化改革,推荐有法学背景并有丰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专业人士来担任专职委员,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应该逐步实现专职常委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由于人大常委会在国家立法、法律监督,以及将来具体的宪法监督等方面担负的职责越来越重,专职常委的比例应该逐步提高,甚至常委会委员都应该实行专职化。

  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所长王公义表示,现实中,由于兼职常委时间难以保障,很多立法实际上都是交由相关行政部门调研、起草,实则是“部门立法”。相关部门在拟定法律草案时,很容易把部门利益写进去,导致“部门利益法治化”的情况非常严重。如果有专职常委进行充分调研,拟定法律草案,就能避免这样的问题。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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