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广东省委要求,广东省政府将推动未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省、市、县(区)政府,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力争到2016年,实现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法律助理,专职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据了解,广东已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省政府于2009年9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处”,省直部门由内设法规处(法制处)承担涉法事务。已有15个地级以上市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121个县(市、区)中有26个县(市、区)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
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何小雯 卢瑞生 实习生 冉杰 林远志 李喜翠
省市机构两年处理7900多件法律事务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2013年两年,广东省市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处)承办各类法律事务7924件,涉及标的总金额7064.6亿元。截至今年9月,省政府法律顾问处承办省政府法律事务64件,涉及标的总金额1847.54亿元。
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近两年,法律顾问处积极参与处理了珠三角重大平台建设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多项省政府重大决策,为省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他们把好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关,确保行政运作安全。
同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在代理政府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积极作为,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和权益。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10年来,代理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案件1100余宗,牵头负责追缴政府应收款项7.8亿元。2013年,东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6宗,已经审结的12宗案件胜诉率高达100%。
此外,政府法律顾问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参与到历史遗留问题、群体性信访等复杂问题的处理中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内出台《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根据广东省政府2014年制订规章计划,今年省政府将制定出台《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将近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实践该项工作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政府规章。
目前,《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草案)》已过了征求意见环节,预计近期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定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其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规定草案规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
规定草案对聘请的专家和律师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同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聘请律师时,聘用单位应当与聘请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
另据了解,广东计划明年出台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该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善用“外脑”参与重大决策咨询研究
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外脑”成为广东各级政府法律事务活动中的“常客”。
省法制办的调研报告指出,目前我省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有两个方式:一种是聘请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作为咨询性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承担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性、研究性工作。如,2013年,广州市聘请的18位专家、学者承担了广州市6项政府法制课题研究项目、3项立法后评估项目的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另一种是聘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政府法律顾问,基于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主要负责处理一些具体的政府涉法、涉诉事务。
部分地市已专门制定了聘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如,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湛江市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各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参与政府法律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广州市9个区为例,去年这9个区聘请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共300人次,涉及标的总金额约23.22亿元。
目前,广东省内越来越多的镇区政府设立了法律顾问室。以中山为例,该市各镇区已基本完成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建立工作,开始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室各项工作制度,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聘请到位。
对话
省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处处长李燕梅:
提高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顾问的促进和支撑
省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处处长李燕梅表示,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对保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请谈谈这一重大部署的意义和作用。
李燕梅:当前,各级政府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需要法律顾问的促进和支撑。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决定》明确了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是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主体,还明确地指出吸收专家和律师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表明专家和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不可或缺的力量,保证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将令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合法。
南方日报:我省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项制度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李燕梅: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扮演着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政府法制机构和聘请的专家和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法律审查和服务,代理“民告官”案件,依法处置突发、紧急事件和政府历史遗留问题的涉法事务。
在我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市、县(区)政府中,有不少已设立了首席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主持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召集法律顾问会议。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政府具体法律事务。不少市、县(区)政府还聘请了专家和律师。
南粤实践
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
四年出具意见逾千件
近期,在深港西部通道工程港方口岸建设工作中,深圳市碰到了一个尚无先例的情况:将港方查验区放在内地行政区域并由香港实施管辖。为保证决策合法,深圳市法律顾问室提出相关意见。该意见最后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采纳。
早在1988年,深圳市就在全国率先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室。2010年以来,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室向市政府和各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逾千件,参加政府相关会议近1800次,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深圳市法制办,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体制。市法制办下设法律事务处,负责处理顾问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职能分工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设有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室主任,即市法制办主任兼任,负责主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全面工作并召集法律顾问会议。
法律事务处的工作人员则包括了公务员、专职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此前,深圳市面向海内外聘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26人,基本都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6人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基本都拥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占14人,部分人员此前已成为多家大公司的法律顾问。
这些高素质的专业人士进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全面承担处理具体政府法律事务。此外,市政府还聘用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担任兼职市政府法律顾问。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法律顾问室的分工相当明确。根据专业特长、工作需要等情况,法律顾问室将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划分为规划国土组、教育文体组、发改财政组、地价组和财政周转金组等五个组别。
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经多年运作,法律顾问室培养了一大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政府事务的法律专业人才,专职法律顾问和法律助理已经成为处理市政府法律事务的骨干力量。
反响
广东法律界热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以专业特长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贡献
近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论述,在广东法律界掀起讨论热潮。
“法律顾问的工作类似于‘保健医生’,能够防患于未然。”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嵩指出,政府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也方便政策、决策的推行。对于政府依法行政以及公民有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忠平表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接地气”的政策,它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防止重大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实际的作用。同时,这一部署也拓展了法律从业者的业务空间,对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广州律协副会长、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邢益强说,专家和律师等加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有利的补充。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为社会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参与到社会的管理活动中,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表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引专家和律师加入是一件振奋人心的消息。专家和律师充当政府与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直接与政府沟通,针对问题拿出普遍性的解决方法。从法律事务上来讲,律师作为第三方,是独立的法制工作者,提出的意见更加具有独立性。
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民间的法律工作者长期跟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政府的法制部门相比,更加贴近人民群众。聘请其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能增加政府的公信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摘登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编辑:SN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