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起毒杀案令念斌成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判处死刑,今年,念斌最终迎来了无罪宣判。该案对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有效辩护理念等意义重大。去年,“两张案”纠错引发司法界内外震动。张高平叔侄2004年被控犯下强奸杀人案,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而检察官张飚,作为体制内的一股健康力量,推动了此案的翻案,为叔侄俩洗清不白之冤。
张飚 疑罪从无就是正义
我一直有个看法,如果不是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他们不会反反复复、花上几十年来申诉,这个道路真的非常漫长、艰难,他们也更敏感,假如我们处理不当,对他们来说又增添了感情上的伤害。
念斌:你觉得作为检察官应当如何听取对方诉说他认为的冤情?
张飚:热情细心听他的需求,分析材料。让别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我一直有个看法,如果不是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他们不会反反复复、花上几十年来申诉,这个道路真的非常漫长、艰难,他们也更敏感,假如我们处理不当,对他们来说又增添了感情上的伤害。
念斌:检察官是否负有伸张正义、纠正错案的责任?
张飚:肯定负有此责任。我们说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宪法第129条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错案必究、违法必追,这是基本职责。对检察官来说,办一千个、一万个正确的案件,是应该的,办一个错案,就是不可逆转的。
念斌:你如何看待“疑罪从无”?
张飚:如果很多证据表明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都要无罪释放。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就是正义。落实到现实中,有些人对这个原则有看法,我觉得正常,部分人的看法不会影响社会前进的脚步,只能等待历史的沉淀。
念斌:一些冤假错案,是检察院与公安关系密切造成的,你怎么看?
张飚: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机关是相互制约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法院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任何违法事件,可以要求改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有些时候,公安机关抱有赶快破案、对社会有个交待的观念,或是追求破案率,通过政法委给检察机关施加压力,导致检察院对案件监督不到位,这些都是不正常现象。
我觉得依法治国的进程里,不敢说能绝对杜绝,执行者观念、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可能仍然出现偏差,但这些现象肯定会慢慢减少。
念斌:你觉得应当如何追责?
张飚:首先公检法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追责一定要到位,光针对办案人员,而没有涉及决策者,是不到位的。苍蝇背后有老虎,打了老虎,打苍蝇的阻力才能变小。
现在感觉自己还处在很浓的迷雾中。案子现在还是定义为疑案,给我解除的只是身体的枷锁,心理的铁链还很牢固。
念斌 希望对枉法者问责
现在感觉自己还处在很浓的迷雾中。案子现在还是定义为疑案,给我解除的只是身体的枷锁,心理的铁链还很牢固。
张飚:重获自由是什么感觉?
念斌:能跟家人团聚,我很高兴。八年入狱折磨,从2006年8月7日被捕到2014年8月22日获释,我每天都在数日子。现在身体很不好,身心都是病。
张飚:从当庭释放到现在,心态会发生变化吗?
念斌:当庭释放时很兴奋,觉得八年的黑夜过去了。但现在感觉自己还处在很浓的迷雾中。案子现在还是定义为疑案,给我解除的只是身体的枷锁,心理的铁链还很牢固。我现在和这个社会脱离太久,如同八年前刚被冤枉时的感受一样,非常不适应。
张飚:狱中你曾想过自杀,为什么后来打消了这个念头?支撑你继续生存的是什么?
念斌:如果自杀了,家里人和律师朋友就会失去坚持的基本动力,错案就不能纠正,我念斌就会永远背上杀人犯的恶名,我的家人就会一直是杀人犯家属,这没人能承受。
张飚:这些年很多人在为你的案件奔走,最想对他们说什么?
念斌:我得说感谢,这句话听起来实在又太轻了。可除了这句,我又还能说什么呢?
张飚:你会对法律感到失望吗?
念斌:八年中法院反复判我死刑,每次听到判决,我第一反应当然是很失望;直到今年的无罪判决,释放给了我希望。但现在如果不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进行问责,我仍会很失望。
张飚:会对公检法群体有偏见吗?为什么?还有另外的期待吗?
念斌:我觉得我只是我,有没有偏见并不重要,但公检法群体是公职人员,做符合他们职业道德的事,是他们的本分。否则,就应被问责。
张飚:对于自己的案件还有什么期望?
念斌:我最大的希望是得到道歉和对当年的办案人员问责,以及及时追查真相,这才能向社会证明我的真正清白。
张飚:假如没有发生这些事情,你的人生规划是怎样的?
念斌:我一个平民百姓,能有什么规划?就是工作赚钱养家,当时就想准备出国打拼,给家人创一个好的环境,好好教育孩子。
张飚:接下来怎么打算,会继续申请国家赔偿吗?
念斌:那当然,肯定申请,同时我将对枉法者提出追责请求,希望公安部能成立专案组查清真相。
新京报记者 朱柳笛
张飚简介
张飚,原新疆石河子监狱驻监检察官,目前已退休。张飚背后默默调查并推动了浙江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案件再审,为了这一案件的改判多次致信浙江高院。2011年,张飚从驻监检察官的位置上退休;2013年3月,浙江高院做出了张高平叔侄两人无罪的判决,他为张高平、张辉叔侄俩赢得了最后的正义,是一位尽职尽责、为人低调、有良心的优秀检察官。(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念斌投毒案介绍
2006年7月,福州平潭县发生一起投毒案,念斌被相关部门认定是投毒者。随后,经过10次庭审,4次死刑,8年未决。2014年8月22日,备受关注的“念斌投毒案”终于有了结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张飚、念斌对谈错案追责)
编辑:SN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