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今天下午,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文物局就“牧民捡到狗头金”一事回应法晚记者称,“我们看了,所捡物和文物不搭接,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2015年1月30日,由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捡到一块重7.85公斤的狗头金。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捡物品如果属于矿产或文物,则需要上缴国家。据介绍,青河县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记者 温如军)
(原标题:青河县文物局:牧民捡到的狗头金不属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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