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张德江:(一)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作出决定。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进香港政制发展负有宪制责任,有必要就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解释,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这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原标题:张德江: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普选决定为普选确定原则)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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