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力) 已经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新家庭申请保障房;保障房家庭夫妻离婚后如果与他人再婚,再申请保障房取消 “满3年”的限制。今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调整保障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变化情况的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已经配售保障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
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限制。
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其中因离婚而分离出的人员,除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申请外,应当遵守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要求。
(原标题:保障房家庭子女成婚后可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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