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连章(资料图)
本报讯 (记者吕峰 通讯员朱剑轩) 由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漯河市委原秘书长谢连章受贿一案,经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连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2001年至2013年,谢连章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408万元、购物卡40万元、美金1万元,并为他人在企业发展、房地产开发、职务调整、拨付经费、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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