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民告官或增多

立案登记流程图

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民告官或增多

立案登记改革前后对比

  南都讯 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这意味着立案门槛降低。昨日是新政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深圳福田法院共受理案件234宗,与上一个工作日即4月30日受理的99宗相比,增长了136%。

  “绝对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限制立案数量”,广东省高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凌祁漫曾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虽然有可能面临“诉讼潮”的压力,但不会采取限号的方式来限制立案,人不够,就增加力量,窗口不够就增加场地。

  将出台全省统一适用的文书格式

  昨日上午9点,广东省高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凌祁漫检查了省高院立案大厅立案窗口的现场情况。凌祁漫介绍,从全省法院立案情况来看,接待处理数量与往常相比比较平稳,并未出现预期中的“诉讼潮”。

  在立案登记制各项配套尚不全面的情况下,为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立”问题,凌祁漫表示,虽然上下级法院存在审级独立的要求,但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系统工程,需要统一步调,下一步将尽快研究出台统一的文书格式和统一的说理,在全省统一适用。

  “4天前不立案 今天顺利立案”

  昨日上午,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周律师来到深圳宝安法院,顺利立案。而就在4月30日,法院还以深圳非事故发生地为由不给立案。在他看来,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是好事,“立案的门槛降低了,即使材料不齐备,法院也会先收材料,缺失的材料可以回头再补充。”

  昨日一大早,65岁的陈金茂就来到珠海中级法院立案大厅。他说,他来这个立案大厅已经不下10次,前后长达10年,但他的立案申请法院一直不受理。前不久看到新闻说法院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来者不拒,他便在五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大早就过来了。

  1998年3月,珠海中院裁定珠海市无线电厂破产,陈金茂此前向该厂提供加工材料,企业破产后陈金茂要求返还原料或赔款,但法院裁定,将原料纳入破产债权分配,最终陈金茂并未拿回自己的原料货物。陈金茂认为该裁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是错误裁定,由此对自己财产造成损失。2005年陈金茂开始向珠海中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国家赔偿118万元。珠海中院认为其申请确认司法赔偿的案件属于破产案件,不在可以赔偿的案件范围内,也不属于最高院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规定的情形,因此不予受理。

  昨日,陈金茂再次递交了自己的立案申请材料,法院书记员受理了他的材料,并出具了编号为(2015)珠中法赔登字第1号的立案登记通知书,表示已经收到申请材料,将对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以前立案要十几分钟 现在5分钟可搞掂

  深圳宝安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大概5分钟就可以完成立案,而过去大概要十几分钟。

  但深圳福田法院就没这么轻松了。昨日福田法院共受理案件234宗,与上一个工作日即4月30日受理的99宗相比,增长了136%。

  不过深圳全市的情况则较为平稳。深圳市中院昨日晚间表示,全市法院昨天当场立案的案件共709件,当场立案率为98.34%。较以往相比,立案数量并没有明显变化,总体比较平稳。

  昨天上午1个多小时内,南都记者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只见到5个人前来立案。该院立案庭陈庭长介绍,第一法院今年年初就试行了登记立案制度,运行4个月,没发现立案数量有大的增长。

  民告官案可能会大增

  “影响最大的可能会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民告官案的可诉内容也会大大增加。”广州中院立案庭庭长徐跃也认为行政诉讼可能出现增长。据悉,广州两级法院主要从推进司法改革、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推进网上立案平台建设、开展案件分流、完善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挖掘办案潜力,应对案多人少的问题。

  释疑

  “登记立案并非照单全收”

  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介绍,登记并不等于受理。法院能不能立案,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符合的就立案,不符合的就不能立案。“但这一新政确实降低了告状的门槛,以往有案不立的难题能得到很大的改观,尤其是一些民告官案件。”“登记立案并非照单全收,要具备必要的形式和材料才能立案。”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也表示。

  据广州中院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登记立案的范围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立案登记制还规定了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明确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新政亮点

  1 即使是口头诉状都要登记在册

  “这项立案新政对一些不懂立案流程的人来说,非常有用。”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立案庭陈庭长说,以前告状人拿着诉状来起诉,立案庭接待人员发现材料不齐,会让他回去补,第二天他再来,接待的可能换成另一个人,又可能出现其他不能立案的情况,告状人还需要来回跑,耗时耗力。

  而且以前不予立案的多数是口头告知、无书面通知,也不登记造册,存在对当事人释明不清,增加当事人往返的次数的情况。

  “立案登记制度下,立案工作人员只要接到诉状,甚至口头诉状的,都要登记造册。”陈庭长说,能受理的,材料齐全的当即立案。材料不全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对方该准备什么材料,免除当事人来回跑,并且派专人一直跟进。对方可以直接邮寄材料,不用再跑一趟法院。收到材料审查能立案的给予立案,发现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明确告知对方不能立案,并说明理由。一般审查周期为7天。这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立案更容易了。

  2 只对形式要件核对不做实质审查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度相比,立案登记制度一个重要变化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法律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要接收,并要出具书面凭证。

  “新制度实施后,法院立案只能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实质审查交给审判庭的法官。”天河区法院副院长蒋伟说。

  哪些属于立案的形式要件呢?据天河区法院印制的宣传单显示,当事人只要弄清了“我是谁?”(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要告谁?”(被告的具体明确信息)、“告什么?”(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凭什么告?”(证据材料)、“找对法院”(符合法院管辖范围)等形式上的材料,就进行起诉立案。

  3 处理敏感案件“土政策”不管用了

  珠海中院立案庭一庭庭长周萍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可以解决以前法院为了内部考核而在年底拖延立案等情形的发生。

  而在以前,如果缺材料法院就会直接拒绝。对于一些较为敏感案件,则会按照“土政策”口头告知不受理,或者让对方留下材料等通知,也会出具收材料的文件。而在现在,不管当场判定是否能立案,都会予以登记。

  统筹:南都记者 李湘莹 李亚坤

  采写:南都记者尚黎阳 吴笋林 韩成良 朱鹏景 刘颖 申鹏 李亚坤 实习生郝嘉奇通讯员刘洁琳谭炜杰谢婷王东兴阮锦平王创辉杨晓梅 周冠宇 黄思铭

(原标题:“告了10年,这次法院终于收下材料”)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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