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将借来的470万元据为己有,给在加拿大留学的女儿买房。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责令其退赔450万,其中210万与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另一被告人王某玲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贪污470万给女儿在加拿大买房
59岁的张久振是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2003年7月15日被任命为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2012年3月29日被任命为门头沟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五室主任,2014年1月30日提前退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多次以门头沟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个人和单位借款2000余万元。
2013年5月至7月期间,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470万元。这其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后在工作组核实、清偿欠款过程中,张久振将上述240万元列入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了其个人欠款。
另外,张久振在参与工作组核实欠款的过程中,对王某玲在门头沟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骗取公款230万元,后由王某玲非法占有该款。
调离原单位债主追债致案发
据了解,张久振任职门头沟旅游局局长期间曾提出,通过积极申请市局专项和区财政资金及相关单位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加大对景区及镇村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他还曾提出,将门头沟景区分类开发。
如历史文化类的京西古道,将引入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京西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区;矿山将结合时尚理念,招商引资,打造中国最大的矿山主题娱乐公园。可惜“雄心壮志”还未来得及实现,张久振就已沦为“阶下囚”。
据了解,张久振被抓是因为2013年他离开旅游局到区政协任职,借款企业和个人知道后,纷纷上门找区旅游局要求还钱。区政府成立清算小组,在清算中,发现张久振把自己侵吞的钱列入旅游局欠款,让公家“买单”。
受审称我想退赃但没有能力
在庭审中,张久振回忆称,他将王某全借款中的170万汇给了在加拿大读书的女儿,供其买房;另有30万也被他占有,但他忘记了用在何处。
对于其所贪污的230万公款,张久振说,2008年门头沟区举办过一次模特大赛,花费150万元,但这笔钱已由潭柘寺等景区支付给承办方。
事后,张久振谎报经费为230万。最终,这笔钱批下后,划入王某玲账上。
但对于检方指控其向王某玲借款,并侵占40万元一事,张久振当庭翻供,称该笔钱是因公支出的。
在法庭上,公诉人问张久振能否偿还贪污所得。张久振称:“我想退赃,但没有能力。”他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张久振的辩护人提出张久振具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请求法院轻判。
判决:借钱公司被判连带赔偿
法院查明,据办案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张久振在经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涉嫌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其揭发检举他人违纪,经查证均不属实,故不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不具有立功情节。
法院认为,张久振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赃款被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15年,责令其退赔450万元,其中210万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还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也就是说,如果张久振还不上钱,那么这个公司要“替”张久振还钱。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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