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宝安法院今年受理案件剧增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吕静报道:7月26日,宝安法院发布消息称,2015年至今,宝安法院共受理34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其中2016年上半年已受理31件,同比去年剧增了10倍。上述34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逾12亿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一个案件达8.5亿元。
月息4%-5% 借款8.5亿元
被告人王某系深圳泰喜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喜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锋系公司股东。从2013年9月开始,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王某、李某锋、犯罪嫌疑人吴某跃(另案处理)利用泰喜航公司以及吴某跃名下的久龄久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主体,宣称公司旗下有多个经济实体项目投资,与社会不特定对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4个月至1年不等,月息4%-5%。并通过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公司、办事处,向全国各地进行借款融资,根据客户投资金额给予分公司负责人或业务团队30%至50%的提成。
此外,从2013年9月开始,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王某、吴某跃、犯罪嫌疑人刘某(另案处理)、崔某等人在互联网站建立“钱海创投”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1.9%吸引投资人投标,并根据投资期限给予投资者1.5%-5.8%不等的投资奖励。在公司发布的借款标的不能投满的情况下,崔某等人还使用公司注册的用户名进行虚假投标,以引诱投资者继续投资。
至案发时,王某、李某锋、王某刚、黄某通过泰喜航公司、久龄久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总金额约人民币851959000元。王某、崔某、陈某、关某娟、李某宝、宋某通过钱海创投公司非法吸收社会资金约人民币56004368元。
涉案投资人带亲友“滚雪球”
宝安法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多数涉案款项被不法分子用于支付前期的各种借款和高额利息,形成 “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导致部分案件在案发后的涉案资金难以全部追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涉案人员较多,容易形成‘滚雪球’效应”。据统计,上述34件案件的涉案被告人多达102人,涉案的投资人员高达数万人,其中某个案件的投资人员超过一万人。涉案投资人员在受到蛊惑后,通过带动亲戚、朋友进行借款融资,形成“滚雪球”效应。
建议规范网络融资平台
据介绍,一些犯罪分子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建立“讯贷网”、“钱海创投”等P2P网络借贷平台,许诺以高额收益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以小额返利的方式“兑现”短期承诺,引诱涉案投资人员加大投资并鼓动周边亲友参与投资。且这类犯罪隐秘性较强,投资行为具有较长的周期性和较好的掩护性,涉案投资人员在短期内往往难以看清危害。
为有效打击非法融资行为,规范社会金融秩序,宝安法院建议,加强民间融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新型融资平台。金融、工商等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方式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P2P等网络新型融资平台的监测和预警, 对频繁进行大额资金流动和可疑交易资金的账户加强监控,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