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京报评论丨护士意外怀二胎“被辞职”:生育成本中的国家责任
有媒体报道,“全面二孩”政策已实施近一年,西安一家医院科室仍要求员工怀孕必须符合科室计划,否则可能被辞退,理由是扎堆怀孕或致关门。
读到这样的新闻,五味杂陈,生育是人生大事,工作关系饭碗,工作单位给你二选一:要么你回去生,不要饭碗;要么要饭碗,由工作单位来决定你啥时生。生还是不生,真是一个问题。
医院的的要求,可谓简单粗暴。不按“计划”怀孕,就可能被辞退,过分了。毕竟,在对待职工的生育问题上,单位也有责任,员工给单位创造了价值,单位也有责任担待照顾。
这样的新闻不是第一次,也绝对不是最后一次。只不过,像医院这样的地方,适生年龄女工扎堆,怀孕生子也扎堆,工作单位受不了。因为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意味着,一个女职工怀孕临产就要休产假,一休至少三个月,基本的工资待遇照拿,这对一些公司企业来说,不只是要付出较大的沉默成本,还会影响正常的工作运转。
所以,有些公司企业干脆就不招女性,或者女性面临生育时,想尽各种办法辞退女员工,或计划女员工的生育,对女性造成严重的性别歧视、就业歧视。
“将生育责任社会化,解决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企业的部分后顾之忧。”
可事实上,生育既是一个女人、一个家庭的事,也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事。因为,孩子既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社会的未来,生育孩子是在给社会做贡献,而不是制造负担。
由于生育对女性是一件痛苦而艰辛的事,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多的女性或家庭选择晚育甚至不育,出生率明显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新生的劳动力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困扰这些国家的重要问题。
为了鼓励生育,一些国家出台了多种鼓励政策,不仅对产妇给予政府补贴,甚至有的国家规定,产妇和丈夫在假期中的薪金,不由雇主承担,而是由政府支付。
这就是将生育仅限于女性和家庭的责任,而是视为对社会的贡献,对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痛苦与付出给予必要的尊重和补偿。
将生育责任社会化,解决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也解决了企业的部分后顾之忧,至少,不用为休假的产妇发薪水,其在招聘女性的时候,不会将女性生育作为一个歧视的理由。
中国已经面临低生育率的问题,即便放开二孩,人们的生育愿望也没有大幅增长,生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人们在生与养之间的利弊权衡,这是一家的苦恼,也是整个社会正要面对的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西安这家医院的做法显得十分刺眼,但这反映出我国仍然将生育视为个人和家庭的责任,并通过法律形式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增加了用人单位雇佣女性的成本,无形中增加了女性就业难度和公司搞“计划生育”的闹剧。
生育成本应有个人、家庭、单位和国家共担,重心不仅仅是国家的。不过,是时候需要国家和政府承担一定责任,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将生育责任从女性身上部分地转移出来,由社会保障体系承担,让女性从容地平衡工作与生育的关系了。
责任编辑:康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