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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14:23 北京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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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1日至7月29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9月14日,市委巡视组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重温《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逐条逐项领会和把握巡视组反馈意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第二巡视组的要求上来。巡视整改期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迅速组织了传达学习,并邀请中央党校教授解读了全会精神。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使我们必须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巡视反馈问题和进行整改。大家充分认识到,市委第二巡视组的专项巡视,是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和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问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必须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对巡视反馈问题,不仅要虚心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检查,更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首善标准抓好整改落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党组书记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本局党组和本系统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带头研究、重点环节主动协调;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中抓好分管领域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自上而下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召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全系统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全部集中一周时间进行再学习、再动员,之后又利用3天时间开展对照检查,并自觉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巡视整改的正确方向。制定《关于市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关于加强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意见》,指导本系统扎实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对于能够整改落实的,坚持立行立改,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均在2016年12月底整改完成,并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召开两轮、4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和3次全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前一轮逐项梳理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后一轮督查整改进展、推动整改落实,确保了巡视整改工作的方向性和实效性。

  二、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巡视反馈问题狠抓整改落地

  围绕市委第二巡视组反馈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的4个方面、11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落实。截至2016年12月底,4个方面、11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一)强化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引领推动功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1.针对“对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宣传引领工作还不够深入”的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通过对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再学习,深刻认识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过去认识不足、站位不高,今后必须着眼大局、服从大局,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宣传好、引领好。

  一是将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纳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专题学习讨论,深化思想认识。二是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特别邀请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的市发展改革委领导专题辅导,提高了本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三是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收集相关资料,于2016年11月份编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知识手册》,印发全系统组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了解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增强了贯彻执行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四是贯彻落实《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签署《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协议》、《京津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合作协议》、《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使京津冀食品药品协同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五是开展京津冀药品生产企业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联合检查,推进“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相关政策落地,至2016年底签约入园北京企业已达53家。六是建立河北省保定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蔬菜水果产地准出、销地准入制度和场地直挂机制,建立天津市、河北省牛羊肉屠宰企业与北京市批发市场间的“厂场挂钩”机制,深化京津冀食品安全联动协作。七是牵头召开京津冀三地协同监管座谈会,在食品药品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机制、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协查协办机制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形成广泛共识。八是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与津冀共同主办京津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来自京津冀食品药品监管和北京市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21支一线执法队伍、6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实战检验了应急预案,磨合了协作机制,锻炼了监管队伍,提升了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2.针对“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够,‘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重温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作为一级党在政府部门的领导机构,本党组必须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要求,制定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职责、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了党组工作。二是修订印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程序。三是对本系统审批权、执法权等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研究,依法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全面梳理食品药品相关检验检测目录清单,完善了各环节控制措施,强化了全程管理,确保了检验检测的科学、公正。五是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认真梳理权力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不同层级的风险点,依据风险级别制定防控措施,已率先在行政执法环节建立行政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六是根据立法变化,依法修订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裁量标准,统一裁量幅度,确保依法行政。七是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继续认真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八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实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和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处罚和消费警示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九是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规定,凡涉及资金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涉及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研究,否则一律不得列支。对列支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继续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跟踪问效。

  (二)切实落实管党责任,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认真对照检查和深刻剖析认为,作为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部门,过去更多地强调法制化、专业化,而程度不同地放松了党建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就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必须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中来,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倾向问题,确保党对本系统的集中统一领导。

  3.针对“对党建工作投入的精力不够充足”的问题。

  一是根据党章、《党组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新颁布实施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邀请中央党校教授进行理论指导,起草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作为指导和规范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具体依据。二是根据中央和市委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形势任务新发展、新变化,创新党建工作内容、方法和手段。每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依据《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指导做好全年党建工作;每年1次的各专业领域工作会议,同时强调和部署本领域党建工作;每季度党组召开1次专题会议,集中研究党建工作。三是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及时明确分工,将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分工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使“一岗双责”更加具体化,形成人人分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

  4.针对“对党建工作的力量配置薄弱”的问题。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规定,结合年度干部考核工作,以高于机关党员总数百分之一的比例,调整充实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充实加强机关纪委力量。二是在《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下属单位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的组织力量抓好党建工作。

  5.针对“对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不够”的问题。

  一是参照《巡视工作条例》,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巡察制度,每年安排对1/3的所属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3年实现全覆盖,全面规范和促进本系统党的建设。二是将党建工作成效与评比先进、干部提拔使用等挂钩,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强化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三是每年对党务工作者进行1次系统性的业务培训,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交流,结合领导干部基层调研搞好传帮带,下大力提高基层干部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四是结合实际,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刚性落实。

  (三)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两个责任”

  2013年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把主要精力放在建机制、打基础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学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到位。通过系统学习和对照检查,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能否落实好“两个责任”,直接关系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必须高度负责、强化责任,体现在担当上,落实在行动上。

  6.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理清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两个责任”。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年度重点工作中,在年初党建工作会议上统一研究部署,在季度党建工作专题会上统一协调推进,在年底绩效工作考核中统一考评落实,做到与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领域工作一起研究,与分管业务检查一起推进,与分管工作培训一起实施,为业务工作提供政治保证。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记实手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全部开展履责记实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事一记、全程留痕、完整真实。五是发挥驻局纪检组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驻局纪检组坚持学思践悟,着力深化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根据问题线索处置五类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和研判处置工作,紧扣“六大纪律”,着力发现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不断探索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式与运行机制,制定《中共北京市纪委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办法》。截至2016年12月底,本年度共处置问题线索171件,其中初核78件,立案4件,结案2件,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六是对市委第二巡视组交办的13件问题线索,高度负责,严肃对待,通过认真查证,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全部办理。13件问题线索中,重复件1件,已办结11件,转立案1件;已办结件中结论为属实1件,部分属实3件,失实7件。

  7.针对“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本系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大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防控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风险。二是就所属二级单位——市药品检验所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已向市发改委和昌平区建委申请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最终将根据验收和决算情况严格审核工程建设资金情况,待相关部门认定后视情认真处理。三是对所属二级单位——市药品检验所挂牌单位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法人注销程序。对其经营性收入“全口径上报”问题,自2015年以后的已全部纳入决算管理,整改落实到位。四是认真研究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相关行政行为。五是制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从招聘原则、条件、程序、管理及考核、培训等方面严格规范,明确规定执法、审批、财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聘用人员,解决了下属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混乱问题。

  8.针对“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整治不严”的问题。

  一是组织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15条意见,修订完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北京市委15条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纪律的严肃性。二是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本着向基层倾斜和满足统一、权威、规范执法需要的原则,对执法服装问题进行整改。已发放部分,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调整执法服装发放标准和政策后,按规定进行配发。今后新制装全部调配基层,发放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机关人员确实需要更新执法服装的,服装费用的30%由个人负担。三是对于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所涉及2家事业单位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的绩效工资已从2016年7月起全部暂停发放。经调查核实,主要原因是2家单位工资总额与绩效任务未建立挂钩机制,导致人员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同期北京市国有单位职工人均工资总额增幅。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社保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已就2家单位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专报并得到认可和支持,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名义制定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严格规范了绩效工资发放问题。四是对市药品检验所2014、2015年为职工发放劳务费问题,经核查,原因也是弥补工资总额不足,已从2016年5月起停止提成发放劳务费,并严格按照新的绩效工资方案,进行了核发。

  9.针对“少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市局《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审批程序,严格规范了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二是对1名干部私自改变出国(境)行程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为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入境记录有误,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已审核撤销该项问题。以此为鉴,在本系统重新核查备案人员持有证照情况,核对因私出国(境)审批与出国(境)记录情况,进一步严格了外事工作纪律。三是对于由社团组织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等问题,经调查核实,涉及2名同志,所报销费用已由本人全部交回并作出深刻检查。

  (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处理好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关系

  10.针对“涉嫌与社团组织进行利益交换”等问题。

  通过对照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认为,厘清与社会(团)组织的关系,切断与社会(团)组织的利益链条,是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与社会(团)组织的脱钩工作,落实好“建设廉洁政治”的各项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精神,已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北京药师协会2个社会组织脱钩工作,切断了利益链条。二是对向主管的1个社团组织——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提供的工作用房、人员伙食费,已当即停止;所提供的车辆,已当即收回;为其支付装修费用的工作用房,已收回改为二级单位自用。三是对主管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无偿占用海淀区工商局1063平方米房屋、以每年50万元对外出租的问题,经与海淀区工商局沟通联系,房屋已由其收回;对该社团对外出租收入费用,共计3年150万元,全部上交市财政。四是对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市医疗器械检验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名义出国(境)并报销出差、出国(境)费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全部为因公出差、出国(境),已按参团人员逐人逐项核对费用,分别由所在3家单位支付。

  11.针对“1名领导干部个人1项未如实申报”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1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1项漏报,为其配偶开通招商证券理财股票交易时,系统默认钩选“天添利保证金理财”,使其自动持有“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集合计划”基金。因本人和配偶不知道该基金有专属闲置资金收益增值服务的自动操作功能,导致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时漏报。该问题已当即整改,该项市值10691.6元的基金已不再持有。

  三、深化整改成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以此为新起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市委第二巡视组的指示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扩大巡视成果,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为有效履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将以高度的政治和思想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切实履行“两个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教育管理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严格落实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担当精神,坚持“一案双查”,敢于动真碰硬,严肃责任追究,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三)深化巡视后续整改。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务求件件有效落实;对后续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撒手,在全局上下形成崇严尚实的良好风气。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涉及审评权、审批权、监督权、执法权等方面制度建设,进一步织密织牢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83979388;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207室;电子邮箱: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bjfda.gov.cn/)“纪检监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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