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海口4月22日电(记者 李轩甫)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 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原副局长、第59号“百名红通人员” 云健涉嫌受贿一案, 4月2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公开宣判:判决云健受贿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1966年5月出生的云健,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09年2月潜逃至新西兰,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476/5-2009,位列“百名红通人员”第59号,2016年7月9日,海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派员成功规劝云健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
庭审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云健在担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建安分局二所所长期间,该所管理的一纳税企业股东詹某为和云健搞好关系,向云健行贿人民币10万元。2003年,海南金泰世纪地产有限公司接手开发“百金城四号楼项目”,想获得停缓建工程税收的优惠政策,但手续没有办下来,该公司负责人杜某于2005年10月,找到时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龙华分局副局长的云健协商帮忙办理,最终办成。2006年4月,杜某为感谢云健帮忙,给了云健50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云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云健受贿罪名成立。考虑到其主动归国投案自首并全部退赃,没有继续犯罪危险的情况,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全部上缴国库。